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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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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0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9月1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约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内容: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达产后预计产值20亿元/年。产品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

  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16亿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用地约定

  1、项目地址:西洞庭高新区农垦大道599号以西、金凤路101号以南地块。

  2、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大约300亩(红线内实际面积),具体位置和实际面积以规划征地红线图为准。

  3、投资强度: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人民币/亩;税收贡献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为支持乙方项目长远发展,甲方同意乙方厂区内规划建设职工倒班宿舍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人防等配套费用实行先征后返。

  4、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5、出让期限:乙方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综合使用年限为50年。

  6、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 1.0,建筑密度≥60.00%(厂房高度高于8米按双层计算建筑面积),绿地率〈15.00%。

  7、土地价格:甲方以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标准确定土地挂牌底价。土地实际出让价格以摘牌价为准。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承诺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及周边环境服务。甲方承诺在乙方在摘牌公示期满后2天内给乙方办好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工作专班,统一指导、协调项目推进工作,协调项目区域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保规划的报批工作,解决项目规划、征地、拆迁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环境。

  (2)甲方在收到土地款后,保证乙方正常用地,因出让土地所涉及的农民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及拆迁安置补偿等各类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积极协调乙方的周边企业、村组及村民关系,如乙方与周边企业、村组或村民发生纠纷,甲方应立即组织协调,尽快处理好纠纷,不影响乙方的正当生产经营及生活。否则,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按照乙方建设规划的要求,甲方二个月内负责完成项目土地交付前红线范围内建筑物的拆除及平整,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保证必须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的公用线路抵达乙方用地红线边际,出让土地达到“七通一平”条件:即路通、电通、上、下水通、排污通、通讯通、天然气通,场地平整。

  甲方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坚持依法行政,实行“一费制”收费和检查备案制,除环保、公安、安监外,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未经纪委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收费。

  甲方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变更、后来的政策、规章变更等理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完成项目规划报甲方审核完成后甲方审批部门应按规定发放有关证件。

  (4)负责维护乙方的正常建设、生产、经营秩序。

  (5)积极协调配合乙方招聘员工。

  (6)负责配合乙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的项目扶持资金,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乙方推荐项目产品。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当地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依法纳税。

  (2)乙方投资经营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等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完全拥有法律赋予的经营权、财产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3)乙方项目税收、工程报建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正规资质单位设计并按甲方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场施工建设。

  (5)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所有建设必须符合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在本协议签订前制定并公布的项目建设规划要求。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限和条件开工建设和竣工营运;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7)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乙方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实行安全生产。报建费用按市政府工业项目报建优惠政策办理。

  (8)乙方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本协议项下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书的内容以及在合作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属于保密事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乙方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必须公告的事项,在未公告前,甲方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3、乙方要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条件进场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造成土地闲置,依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乙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不得出租。

  4、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直至无偿收回项目用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直至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1)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2)乙方未按约定,逾期30日未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

  (3)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

  5、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

  (3)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

  (五)争议的解决及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协议,并签订书面协议。

  2、乙方因本项目成立拟设新公司的,应书面告知甲方,并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乙方和新公司共同履约。

  3、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可向项目所在地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常德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全国“城市双修”试点城市等,市城区80公里高速环线全线贯通,实现了城市与空港、高速公路“八进八出”的快速对接。非织造布为公司主导产品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原材料,公司此次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指在充分利用其在区位条件、交通运输、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充分释放上下游协同效应,增加非织造布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从而能够更好的满足公司防水卷材的生产需要,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保驾护航;此外,本次投资亦能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需求和成本形成良好的保证,增强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强度、建设规模、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与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0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意向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双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另行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但能否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3、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9月1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乙方”)与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亿元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内投资建设200万吨精制烘干砂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三证办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

  二、项目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拟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兴建200万吨精制烘干砂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项目达标达产后,预计年产值达4亿元以上,年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

  (二)项目用地

  甲方在靠近澧水码头的附近为乙方提供建设用地50-100亩,靠近码头(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协议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为准),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三)项目建设

  1、建设周期:乙方自《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三证办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

  2、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乙方确保项目用地税收每亩1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产出要达到200万元/亩。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乙方享受本协议项下常德市及甲方有关的优惠政策和相关服务,并积极帮助乙方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及湖南省的优惠政策和相关服务。

  (2)甲方成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乙方项目建设实施全程全方位服务。支持乙方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全面协助乙方注册的各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

  (3)甲方成立政府投资的沙石平台保障乙方主要原材料优质水洗天然黄沙的供应,并实行价格优惠。

  (4)甲方码头优先优惠满足乙方货物进出港需求。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正式合同签后在甲方辖区内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

  (2)乙方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3)乙方确保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手续合法、排放达标。乙方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纳入专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2、双方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常德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全国“城市双修”试点城市等,市城区80公里高速环线全线贯通,实现了城市与空港、高速公路“八进八出”的快速对接。精制烘干砂为公司特种砂浆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公司此次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投资建设精制烘干砂项目,指在充分利用其在区位条件、交通运输、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充分释放上下游协同效应,增加精制烘干砂的生产能力,从而能够更好的满足公司特种砂浆的生产需要,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保驾护航;此外,本次投资亦能对公司特种砂浆的原材料采购需求和成本形成良好的保证,增强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特种砂浆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业务规模,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项目框架意向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双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另行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但能否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3、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5、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7、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强度、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8、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东方雨虹200万吨精制烘干砂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0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交行徐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之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前述担保债权额度为主合同项下最高贷款额度即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芜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交行芜湖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即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5,000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4,335.42万元,其中335.42万元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4,000万元为前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1,000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5,200万元,均为前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金额为12,335.42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35.42万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3,000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1,200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2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7日;

  2、注册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9号;

  3、法定代表人:胡国雄;

  4、注册资本:10,002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制造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徐州卧牛山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2,738,325,691.00元,负债总额1,711,419,050.9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026,906,640.04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143,672,682.38元,利润总额223,408,422.69元,净利润188,051,879.95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2,469,187,551.50元,负债总额1,330,104,435.6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139,083,115.85元,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3,129,917.96元,利润总额131,582,177.90元,净利润112,299,680.69元。徐州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徐州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2、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5号;

  3、法定代表人:曹雪;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固定资产租凭业务;含易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无储存批发[闭杯闪点≤60°C](以上经营场所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设计其他行政许可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994,222,332.04元,负债总额762,824,075.5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31,398,256.46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73,479,740.62元,利润总额86,030,062.62元,净利润72,000,569.89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93,028,082.71元,负债总额597,494,313.8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5,533,768.85元,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2,078,699.14元,利润总额74,586,040.81元,净利润63,614,040.81元。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4级。

  8、芜湖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行徐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即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范围中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公司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徐州卧牛山、芜湖东方雨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徐州卧牛山、芜湖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9,189.62 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8%,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42%。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23,189.6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91%,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8.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行徐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行芜湖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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