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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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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6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开展临床试验,申请适应症为:治疗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II-III类)。

  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项目代码:SAL007、JK07)是美国Salubris自主研发、具有全球知识产权的NRG-1(神经调节蛋白-1)融合抗体药物,拟开发适应症为慢性心衰。该产品是公司第一个中美双报的创新生物药,于2020年2月获得美国FDA临床试验批准,目前正在美国开展人体临床试验。

  NRG-1是一组含有表皮样生长因子结构域蛋白,它通过激活酪氨酸激酶蛋白受体(HER3、HER4)调控细胞生长与分化,包括对神经系统和心脏的正常发育及功能产生重要作用。SAL007分子设计独特,解决了重组NRG-1蛋白疗法的局限性,在不影响HER4激活的情况下阻断HER3受体功能,大幅提高了产品的成药性和安全性。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产品具有半衰期长、安全性好的特点。在非人类灵长类动物自发性慢性心衰模型中,SAL007能够逆转心肌病变、显著改善心脏收缩功能,治疗效果突出,目前国内外尚无同靶点的药物上市,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详见2020年2月25日、2020年6月3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JK07获得美国FDA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关于SAL007获得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将按国家药品注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待临床试验成功后按程序申报生产。根据普遍的行业特点,药品的上市存在不确定性,研发周期受若干因素影响,周期较长,风险较高,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规定对有关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6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立泰”或“控股股东”)的通知,香港信立泰于2020年9月1日与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合计公司52,300,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香港信立泰与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香港信立泰将合计持有的公司52,300,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于2020年9月1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数量52,300,8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香港信立泰持有公司股份687,580,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3%。转让完成后,香港信立泰持有公司股份635,279,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3%。

  本次转让前,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账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2,3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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