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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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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华青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持股本次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持有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45,868,7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0066%;李华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20,619,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470%,同时李华青女士还担任公司的董事。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泰达控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司法裁决;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7,632,93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7)本次减持事项不违背泰达控股已做出的承诺事项。

  2、李华青女士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654,999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0%);

  (4)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7)本次减持事项不违背李华青女士已做出的承诺事项。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6月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上述主体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根据该款的规定,至2020年9月17日,上述减持时间期满,泰达控股、李华青女士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1、泰达控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泰达控股未减持公司股份。泰达控股本次减持计划是基于自身的资金安排,不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李华青女士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4日和2020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不超过3.3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提供担保。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5日和2020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嘉诚环保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TJ021012020026),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期限为3年。公司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已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TJ0210120200026-1),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担保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壹仟柒佰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的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4,044.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66.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1,41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1%。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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