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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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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国宝武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1、中国宝武的功能定位

  中国宝武系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并于2017年4月接到国务院国资委的通知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按照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

  因此,中国宝武作为一家获授权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其职能定位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中国宝武对于下属公司的布局主要为满足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

  2、中国宝武对下属公司的管控模式

  目前,中国宝武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对下属公司进行管控,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下属公司独立负责日常业务经营。

  在管控架构方面,中国宝武主要聚焦战略规划、产业研判、投资机会发现、资源配置、资本运作、风险管控等核心功能。中国宝武下设的资产经营层子公司(一级子公司)是中国宝武授权下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以资产经营为主,负责制定实施产业规划和竞争策略,直接开展产业和资产经营。在资产经营层子公司下设生产运营层子公司,受资产经营层子公司直接管理,负责具体业务的生产运营。

  在法人治理方面,中国宝武根据章程或合资协议规定向资产经营层子公司委派董事及监事,通过派出董事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不干预日常经营决策。对于生产运营层子公司,中国宝武不再委派董事。同时,中国宝武充分授予持股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的提名、评价、激励分配等权力。

  在授权机制方面,中国宝武根据业务成熟度、管理体系能力等因素,对资产经营层子公司进行充分授权,保证持股公司经营的自主权。对于生产运营层子公司,上级资产经营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个性化制定对其的评价机制。

  3、中国宝武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与上市公司现实及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重庆钢铁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板材、线材、棒材、钢坯、薄板带;生产、销售煤化工制品及水渣等。主要生产线有:4100mm宽厚板生产线、2700mm中厚板生产线、1780mm热轧薄板生产线、高速线材、棒材生产线;主要产品有板材、热卷、棒材及线材等,上述产品应用于机械、建筑、工程、汽车、摩托车、造船、海洋石油、气瓶、锅炉、输油及输气管道等行业。重庆钢铁前述主要产品的技术特征情况具体如下:

  ■

  从整体上来看,重庆钢铁产品的整体性能、生产质量及技术水平在全国钢铁企业中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此外,由于受到最佳销售半径的限制,钢铁产品是一个销售区域半径明显的产品。重庆钢铁地处西南地区,考虑到运输成本、供货的及时性,以及重庆及西南地区为钢材净流入地区,本地供给无法满足本地需求等因素,重庆钢铁的产品主要在重庆及西南地区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重庆钢铁西南地区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其营业收入分别为94.35%、87.47%、81.72%和94.73%,其他单一区域的销售收入占比均低于5%。

  宝钢股份为中国宝武控制的从事钢铁主业的企业。宝钢股份的产品以板材为主,专业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碳钢薄板、厚板与钢管等钢铁精品,主要产品包括冷轧碳钢板卷、热轧碳钢板卷、钢管产品。宝钢股份主要销售区域为华东地区,与重庆钢铁在板材、热卷领域存在一定的市场重合,从具体产品来看,尽管宝钢股份的产品以高端产品为主,在产品档次上与重庆钢铁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两家公司的板材、热卷产品所面向的销售市场存在一定的重合。因此,宝钢股份与重庆钢铁的钢铁产品存在一定的重合。

  鄂城钢铁是中国宝武控制的在华中地区从事钢铁主业的企业,主要产品有:4300mm宽厚板生产线生产的各强度级别船板、桥梁钢、管线钢、容器板、高层建筑用钢、工程机械用钢等,以及棒线材生产线生产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合结钢、弹簧钢、轴承钢、热轧带肋钢筋以及连铸圆管坯、热轧钢带等多个品种。鄂城钢铁的客户群体以湖北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其中鄂城钢铁长材产品主要销售区域为湖北、重庆、湖南等华中及西南地区。从具体产品来看,鄂城钢铁与重庆钢铁在板材、棒线材产品以及所面向的销售市场存在一定的重合。因此,鄂城钢铁与重庆钢铁的钢铁产品存在一定的重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宝钢股份、鄂城钢铁外,中国宝武直接或间接控制从事钢铁业务的其他企业在主要产品、客户群体、产品用途、技术特征等方面的情况核查如下,并对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从产品类型、应用领域、主要销售区域等方面来看,重庆钢铁与宝钢股份、鄂城钢铁在钢铁主业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合和市场竞争。除宝钢股份、鄂城钢铁外,中国宝武控制的其他从事钢铁主业的企业与重庆钢铁在主要销售区域、产品种类、性能及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4、中国宝武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中国宝武出具了《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宝钢股份、鄂城钢铁与重庆钢铁存在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本公司将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5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逐步对宝钢股份、鄂城钢铁与重庆钢铁存在业务重合部分的资产进行梳理和重组,消除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形;

  (2)业务调整:对宝钢股份、鄂城钢铁与重庆钢铁的业务边界进行梳理,尽最大努力使三家上市公司之间实现差异化的经营,例如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

  (3)委托管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一方将业务存在重合的部分相关资产经营涉及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另一方进行统一管理;

  (4)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解决措施。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前提。

  2、本公司目前尚未就解决宝钢股份、鄂城钢铁与重庆钢铁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本公司将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或其他子公司获得与重庆钢铁的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机会时,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给予重庆钢铁该类机会的优先发展权和项目的优先收购权,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并将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依据;

  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5、上述承诺于中国宝武对重庆钢铁拥有实际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重庆钢铁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重庆战新基金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1、重庆战新基金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重庆战新基金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重庆钢铁主要从事的生产、加工、销售板材、线材、棒材、钢坯、薄板带;生产、销售煤化工制品及水渣等业务,从产品类型、应用领域等方面看,不存在重合,不构成同业竞争。

  2、重庆战新基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事项,重庆战新基金出具了《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与中国宝武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且在中国宝武实际控制重庆钢铁期间,不利用中国宝武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特点合理整合各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避免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从事与重庆钢铁主营业务存在重大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3、在本公司与中国宝武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且在中国宝武实际控制重庆钢铁期间,如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1、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宝武与重庆钢铁之间的交易情况

  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6月,重庆钢铁与中国宝武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交易主要为重庆钢铁向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采购铁矿石、煤炭产品。具体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

  (2)购买理财产品

  购买理财产品交易主要为重庆钢铁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同时向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管产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

  (3)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主要为重庆钢铁向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等。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2、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宝武与重庆钢铁之间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前述重庆钢铁与中国宝武及其关联方间的相关交易主要系基于重庆钢铁正常的生产与经营需要所发生,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具有必要性及公允性,具体分析如下:

  (1)采购商品

  重庆钢铁无自有矿山,所使用的铁矿石主要来源于外购。宝钢资源为中国宝武旗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矿产资源的投资、贸易及物流服务;宝钢资源控股子公司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焦炭及钢材的销售等业务。宝钢资源作为中国宝武贸易物流业务板块的主要子公司,拥有与国内外主要原燃料供应商长期稳定战略合作的资源优势,铁矿石的产品质量较好且供应能力稳定,同时还拥有船运、铁路和仓储为一体的物流服务体系。钢铁行业属于资源消耗性行业,铁矿石是钢铁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之一,重庆钢铁通过宝钢资源采购铁矿石,主要包括PB粉、PB块、PMC高位精粉等;通过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煤炭,主要包括高炉喷吹用烟煤、平顶山焦煤、平顶山2#焦煤、龙田焦煤、龙田肥煤等,稳定了公司铁矿石、煤炭的采购渠道,保证了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重庆钢铁对铁矿石、煤炭的采购以“比质比价,综合考虑”的供应商评比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开综合比价,订立采购合同,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2)购买理财产品

  重庆钢铁与华宝信托之间的交易为购买华宝信托发售的信托产品;与华宝证券之间的交易为购买华宝证券的资管产品。华宝信托及华宝证券皆系中国宝武旗下金融板块成员公司,其中,华宝信托主要重点以资产管理与信托服务为两大主业,华宝证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重庆钢铁购买华宝信托及华宝证券的上述产品系重庆钢铁作为非金融机构为提高其资金效率的正常资金配置行为,相关交易均通过公开的市场进行且收益稳定,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主要为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钢铁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等,拆借利率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对于中国宝武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宝武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钢铁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和条款从事相关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规范关联交易及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1、上市公司已制订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宝武及其子公司将成为重庆钢铁的关联方,与重庆钢铁之间的交易将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有关决策程序。重庆钢铁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策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制度具有可实现性。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中国宝武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中国宝武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宝武已作出承诺并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中国宝武将确保重庆钢铁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具备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以及其他辅助配套的系统。

  2、中国宝武及中国宝武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对重庆钢铁的控制权谋求与重庆钢铁及其下属企业优先达成交易。

  3、中国宝武及中国宝武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减少与重庆钢铁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必要的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交易,中国宝武及中国宝武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重庆钢铁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重庆钢铁《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重庆钢铁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重庆钢铁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如中国宝武违反上述承诺,中国宝武将依法承担与赔偿因此给重庆钢铁造成的损失。”

  (2)重庆战新基金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重庆战新基金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关联交易,为规范和减少重庆战新基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重庆战新基金已作出承诺并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重庆战新基金将确保重庆钢铁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具备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以及其他辅助配套的系统。

  2、重庆战新基金及重庆战新基金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重庆战新基金与中国宝武的一致行动关系和中国宝武对重庆钢铁的控制权谋求与重庆钢铁及其下属企业优先达成交易。

  3、重庆战新基金及重庆战新基金控制的企业将避免、减少与重庆钢铁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必要的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交易,重庆战新基金及重庆战新基金控制的企业将与重庆钢铁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重庆钢铁《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重庆钢铁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重庆钢铁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如重庆战新基金违反上述承诺,重庆战新基金将依法承担与赔偿因此给重庆钢铁造成的损失。”

  3、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持续保重庆钢铁的独立性,中国宝武与重庆战新基金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请参见本节之“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中国宝武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武与重庆钢铁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重庆钢铁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交易主要为重庆钢铁向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采购铁矿石、煤炭产品。具体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

  2、购买理财产品

  购买理财产品交易主要为重庆钢铁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同时向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管产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3、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主要为重庆钢铁向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等。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二)重庆战新基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战新基金与重庆钢铁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重庆钢铁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重庆钢铁董事长张锦刚为中国宝武党委常委兼副总经理、宝钢股份董事、长寿钢铁董事长、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重庆钢铁董事、总经理刘建荣于2019年12月入职重庆钢铁,此前为韶关钢铁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兼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重庆钢铁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邹安于2019年12月入职重庆钢铁,此前为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述董事、高管在过去24个月内存在根据劳动合同在中国宝武或其下属公司领薪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武与重庆战新基金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武与重庆战新基金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武与重庆战新基金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签署日(2020年9月16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重庆钢铁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签署日(2020年9月16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此期间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重庆钢铁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中国宝武最近三年的财务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宝武2019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469248_B34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9248_B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宝武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8)第P030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宝武最近三年的财务信息如下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续上表)

  ■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重庆战新基金最近三年的财务信息

  重庆道尔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重庆战新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重道会报字(2018)第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重庆战新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重华信会审(2019)6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对重庆战新基金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渝)审会字(2020)第0202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庆战新基金最近三年的财务信息如下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续上表)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中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况: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陈德荣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

  周一波

  日期:年月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罗洁韩骏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刘加海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宝武、重庆战新基金的营业执照;

  2、中国宝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重庆战新基金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明;

  4、中国宝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重庆战新基金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买卖重庆钢铁股票情况查询结果;

  8、中国宝武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9、重庆战新基金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10、《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11、《一致行动协议》;

  12、中国宝武与重庆战新基金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中国宝武、重庆战新基金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4、中国宝武、重庆战新基金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5、中国宝武2017年、2018年、2019年审计报告;

  16、重庆战新基金2017年、2018年、2019年审计报告;

  17、中国宝武、重庆战新基金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8、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中国宝武、重庆战新基金关于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说明;

  21、中国宝武关于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说明;

  22、重庆战新基金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说明;

  23、中国宝武、重庆战新基金关于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5%的情况的说明;

  24、中国宝武、重庆战新基金关于持有、控制其他金融机构权益超过5%的情况的说明;

  25、中国宝武与重庆战新基金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26、关于中国宝武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27、关于重庆战新基金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28、中国宝武与重庆战新基金关于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说明;

  29、中国宝武、重庆战新基金关于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铁大道1号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陈德荣

  日期: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

  周一波

  日期:年月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陈德荣

  日期: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_____________

  周一波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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