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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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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65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2017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36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68.2207万份,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1.171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一)等待期/限售期届满

  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9月10日,截至目前,公司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

  (二)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 “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正,且较2018年度增长10%或以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正,且较2018年度增长10%或以上”。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6254号、天职业字[2020]16616号),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19,857,001.70元,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71,456,570.63人民币。基于上述,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成就。

  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1)股票期权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系数×激励对象个人在该行权期内全部可行权额度。

  (2)限制性股票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系数×激励对象个人在该解除限售期内全部可解除限售额度。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指标的审核结果,除10名离职人员外,362名激励对象中115名考核等级为“优秀”,241名考核等级为“良好”,6名考核等级为“称职”。

  基于上述,除6名考核等级为“称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外,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个行权期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68.2207万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1.1715万股。不符合行权条件或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

  3、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73元/股。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020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期间。

  6、本次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向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96元/股。2019年8月5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390,449,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基于上述,参与本次分配方案的A股股份数为6,072,546,257股,本次A股股东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1,518,136,564.25元。因此,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计算A股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348967元/股计算,最终经四舍五入后为0.23元/股。

  基于上述,价格调整完成后,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96元/股-0.23元/股=3.73元/股。

  五、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产生影响。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及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限制性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如全部行权,公司的股份将增加868.2207万股,股东权益增加3238.46万元。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已累计摊销成本531.36万元,影响和摊薄2020年年度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36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868.220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36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871.17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36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868.220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36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871.17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除6名考核等级为“称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外,本次解锁的条件均已成就。”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期权、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63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詹纯新先生、贺柳先生、赵令欢先生、黎建强先生、赵嵩正先生、杨昌伯先生、刘桂良女士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62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分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68.2207万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1.1715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7355万份,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355万股;由于6名考核等级为“称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以上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32.6863万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355万股。此外,由于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0120万份股票期权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该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基于上述,本次回购注销中公司董事会拟注销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8.6983万份股票期权,拟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暨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64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明华先生、监事何建明先生、职工监事刘小平先生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36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868.220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36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871.17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7355万份,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355万股;由于6名考核等级为“称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以上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32.6863万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355万股。此外,由于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0120万份股票期权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该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基于上述,本次回购注销中公司董事会拟注销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8.6983万份股票期权,拟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人员名单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暨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审核意见;

  3、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审慎的原则,对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362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分权益第二个行权期的868.220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362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分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871.17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7.7765万份,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355万股;由于6名考核等级为“称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9508万份股票期权。由于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0120万份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该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基于上述,本次回购注销中公司董事会拟注销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8.6983万份股票期权,拟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66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暨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9.7355万份股票期权,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9.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于6名考核等级为“称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以上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32.6863万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355万股。此外,由于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0120万份股票期权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该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基于上述,本次回购注销中公司董事会拟注销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8.6983万份股票期权,拟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况

  1、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 见》。

  2、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5、根据《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授予1,231名激励对象17,156.8961万份股票期权和17,156.896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在实际实施授予过程中,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280.805万份股票期权和280.8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在首次授予日实际授予1,192名激励对象16,876.0911万份股票期权和16,876.0911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号)。

  6、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37元/股。

  7、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根据《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授予405名激励对象1,906.3218万份股票期权和1,906.321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9月10日。在实际实施授予过程中,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50.8360万份股票期权和50.8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在预留部分授予日实际授予389名激励对象1,855.4858万份股票期权和1,855.4858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号)。

  9、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由于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4.14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73 元/股。

  12、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以及“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9.7355万份股票期权,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9.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6名考核等级为“称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 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行权条件”的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由于6名激励对象所合计持有的6.0120万份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该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基于上述,本次回购注销中公司董事会拟注销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8.6983万份股票期权,拟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数量由1782.4552万份调整为1743.7569万份,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数量由1801.8138万股调整为1772.0783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72人调整为362人。

  2、回购、注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特别说明

  1、回购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355万股,均为A股普通股,占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1.6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38%。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价格应为授予价格减去每股派息额。

  2018年9月10日,公司董事会向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8元/股。2019年8月5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基于上述,公司回购上述29.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7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3)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91,614.3550万股变更为791,584.6195万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4、回购限制性股票有关的债权人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A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2020年9月19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向公司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a)申报时间: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11月3日之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b)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c)联系人:胡昊,联系电话:0731-88788432,传真:0731-85651157,邮编:410013

  (3)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基础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9.7355万份股票期权,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9.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于6名考核等级为“称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由于6名激励对象所合计持有的6.0120万份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该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9.7355万份股票期权,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9.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于6名考核等级为“称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由于6名激励对象所合计持有的6.0120万份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该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人员名单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期权、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

  限售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36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868.220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36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871.17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监事:

  王 明 华何 建 明刘 小 平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符合行权、解除禁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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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7355万份,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355万股;由于6名考核等级为“称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508万份股票期权。以上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32.6863万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355万股。此外,由于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0120万份股票期权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该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基于上述,本次回购注销中公司董事会拟注销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8.6983万份股票期权,拟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9.735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人员名单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监事:

  王 明 华何 建 明刘 小 平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附: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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