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并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子公司2020年度合计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综合信贷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商业银行审批为准)。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商业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间等最终以商业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义务等以商业银行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与江西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江银吉分庐支高保字第2020052-001号),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就鑫泰科技向江西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提前还款的,则保证期间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商业银行承兑、信用证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5%;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江西银行)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