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怀略先生
4、会议时间:2020年9月14日 下午14:5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8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694,764,445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55%。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144,528,976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550,235,469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03%。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73,277,237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5%。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0人。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0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73,277,237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751,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73,264,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27%;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751,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751,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751,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751,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