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于近日签订了“2020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109,183.00元。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司为中标单位。本合同属于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0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施工二标段;
2.工程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区域内;
3.工程内容:27个路口安装信号灯,15个路口安装电子警察,83个既有路口新增加GPS模块;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内智能交通平台进行异地升级等。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53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
合同价为:18,109,183.00元。最终结算值需经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评审,如该项目工程最终需要审计部门审计,则以其最终审计确定的工程价款数额结算工程价款。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按工程验收合格的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履行备案手续后,工程资料(包括竣工结算材料)移交发包人,工程结算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支付至审定值的97%,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工程项目可能受天气、环境等多方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安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制定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