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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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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4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7,598,117.60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许桂友

  被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传票》【(2020)鲁0785民初4805号】,许桂友因租赁合同纠纷向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

  二、 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向许桂友赔偿装修损失3,146,925.06元;

  2、判令公司向许桂友赔偿可得利益损失6,832,205.88元;

  3、判令公司向许桂友赔偿货物损失6,481,386.49元;

  4、判令公司向许桂友赔偿物流费60,000.00元;

  5、判令公司向许桂友归还欠款411,600.17元;

  6、判令公司向许桂友支付利息,暂计320,000.00元(以上述所有款项合计16,932,117.61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开始计算,按照年利率18%的1.3倍计算违约金,实际损失计付至生效);

  7、判令公司向许桂友归还履约保证金等合计2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131,000.00元(以1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2日起开始计算;以10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起开始计算,按照年利率18%的1.3倍计算违约金,实际损失计付至生效判决履行日);

  8、本案诉讼费由本公司负担。

  三、事实与理由

  许桂友曾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在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密银座商城(以下简称“高密银座商城”)销售鞋、衣服等季节性商品。鉴于高密银座商城计划闭店,并与高密市群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及物业移交协议》,许桂友将部分可销售商品运出高密银座商城,转为其他渠道低于成本销售以积极止损,但认为商品数量庞大,无法完全销售,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9月11日,公司接到《民事起诉状》和《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传票》,许桂友认为本公司违约,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应诉,以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传票【(2020)鲁0785民初4805号】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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