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16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的通知,获悉合益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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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0年9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874,820,249股(已包含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票69,444,444 股及可转债转股5,035股),新股本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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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合益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合益投资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504,151,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9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448,329,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48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55,822,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0%。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66,194,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96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2.8219%;反对35,666,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7.0745%;弃权522,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00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5.3306%;反对35,666,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8807%;弃权522,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8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含)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金诗晟、王隽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