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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 星期二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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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二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副董事长张祖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陈洪凌、陈旭琳、赵航、王嘉陵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陈洪凌委托张祖秋投票;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克军、陈晓红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尹术飞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证券事务代表张红梅出席了会议并代为履职;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 1-9 项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9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5、7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桂兰、沈盈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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