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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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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7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8%,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前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20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7月1日;

  2、授予价格为:2.81元/股;

  3、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人,共计400.00万股;

  5、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00.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00.0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8、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00.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00.0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9、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授予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7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0年8月31日以定向增发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1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1,000,000.00股股票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元整(¥2,810,00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元整(¥1,810,000.00)。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554,718,000股增加至555,718,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阜新金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授予完成前持有公司248,300,500股份,占授予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44.76%,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44.68%;实际控制人金鑫先生在授予完成前持有公司7,745,625股份,占授予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1.40%,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1.3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55,718,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32元/股。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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