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部分产品追加增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部分产品追加增信措施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成功发行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发行规模3.56亿元,票面利率7%。近期,公司拟启动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工作,为保证发行成功率,经与天津国康信用增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康信用”)协商,由其为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公司向其支付信用增进服务费,增信费率为1.16%/年,并以三级子公司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文化”)所持有的价值2.78亿元(预评估价值)的宝华山门下项目商业街资产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国康信用增进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法定代表人:于学昕
4.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嘉江道与洪泽南路交口双迎大厦2501
5. 注册资本:420,0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06UP8H48
7.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5日
8.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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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
国康信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国康信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国康信用签署《信用增进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康信用向公司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公司向国康信用支付信用增进服务费。
(二)信用增进服务费为:债券本金余额×(1+预期收益率)×增信费率[1.16%]×本期债券存续期。存续期以年计,为本期债券发行日至回售日或到期日。
(三)信用增进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对于含一次回售选择权的债券,发行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发行日至回售日的增信服务费。对未发生回售的部分,则于回售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到期日的增信服务费。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经和相关机构咨询,目前市场平均增信费率基本在1%~2%/年,本次增信费率在上述区间内,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国康增进为本期公司债的发行保证人,有助于提高公司债券的发行成功率,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相关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9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七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三河一德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河一德是一个平台公司,指导协助其全资子公司河北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东都”)完成了“环首都经济圈服务中心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相关项目的代理建设工作。随着相关项目建设完成,河北东都的注销,三河一德已无业务,且无对外担保,公司决定将其注销。
三河一德成立于2011年3月10日,注册资本2,04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南京新城投入1,0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98%;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投入9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6.57%;陈俊先生投入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45%。
截至清算时点2020年7月31日,三河一德的资产总额为20,354,526.02元,净资产为20,354,526.02元。预计清算结果为剩余可供股东分配金额20,354,526.02元,根据出资比例,南京新城可分得10,376,737.36元。本次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宜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对公司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同意注销三河一德。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部分产品追加增信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天津国康信用增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康增进”)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同时公司向其支付信用增进服务费,增信费率为1.16%/年,并以三级子公司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价值2.78亿元(预估价值)的宝华山门下项目商业街资产向其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追加国康增进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保证人,有助于提高公司债券的发行成功率,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部分产品追加增信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