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昝秀丽
中国证监会9月11日公布《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名单》(简称《名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同日公布《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名单》,以下媒体具备《规定》规定的条件,可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www.financialnews.com.cn,www.jjckb.cn,www.chinadaily.com.cn,www.cs.com.cn,www.zqrb.cn,www.cnstock.com,www.stcn.com。
根据《规定》起草说明,为落实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媒体的条件,经反复研究,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起草了《规定》。
起草背景方面,为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威性,便于投资者及时有效获取信息,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就确立了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制度,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调整完善。新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法披露的信息,(下转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