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16: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新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9,456,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804%。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1名,代表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429,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2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3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2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清算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413,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83,600股,反对43,9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2%。
2、审议通过了《关于降低与盾安控股互保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5%;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5%;弃权0股;回避359,429,41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71,500股,反对56,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5%。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富”)近年来经营情况欠佳,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拟在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江苏大通67%的股权(含江苏大通持有的南通宝富74.9%股权),同时转让公司对江苏大通和南通宝富的相关债权,上述股权及相关债权以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5,806.20万元的价格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最终金额以杭州产权交易所挂牌信息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运营传统民用风机业务,但核电风机、风阀业务仍保留,目前南通大通与核电业务相关的资产、人员等正有序转移至江苏盾安环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环控”,系盾安环境全资公司),不会对公司原有核电业务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目前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交易完成时间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要求,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在确定交易对方后公司将披露交易对方的相关信息。
2、受让方要求
受让方资质需遵循公开挂牌的相关规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大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大通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88号
4、法定代表人:周建诚
5、注册资本:1,08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04040174F
7、经营范围:轴流、离心风机及其它风机、空调制冷设备制造、销售、安装,非标风机涉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江苏大通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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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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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通宝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88号
4、法定代表人:周建诚
5、注册资本:5,174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768267167X
7、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安装轴流风机、离心风机、鼓风机、压缩机及其他风机、消声技术产品、钢结构件、通用机械;非标风机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承接水和环境项目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运营管理;承接环境治理工程、给水净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开发、销售环保相关产品和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南通宝富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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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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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其他信息
公司持有江苏大通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亦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江苏大通、南通宝富提供担保及委托理财的情形。
四、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江苏大通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估价咨询报告书》(中和咨报字[2020]第BJU2028D001号),在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经资产基础法估价,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江苏大通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53.19万元,净资产估价价值为780.57万元。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南通大通风机有限公司价值分析报告书》(中和咨报字[2020]第BJU2028D002号),在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非持续经营前提下南通宝富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1,928.57万元,净资产清算价值为-37,577.13万元,依据上述价值分析结果,在不考虑清算费用和职工安置补偿情况下,南通宝富实际用于清偿债务的总资产为35,555.81万元,无优先受偿的债权扣除其中应优先支付的税费、工资分别为240.86 万元、667.68万元,实际应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金额为34,647.27万元,扣除优先清偿的税费和应付工资后的负债金额为72,224.40万元,实际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47.97%。
截至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公司对江苏大通的到期债权金额为2,837.25万元,公司对南通宝富的到期债权金额为47,731.50万元。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南通大通风机有限公司价值分析报告书》(中和咨报字[2020]第BJU2028D002号),按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47.97%计算,公司应享有对南通宝富到期债权清偿总额为22,896.80万元,减去南通宝富为公司代持16511平方米土地价值后,公司实际享有对南通宝富到期债权总额22,445.97万元。
本次交易总价拟不低于25,806.2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的江苏大通67%股份的权益价值为522.98万元、公司对江苏大通持有的到期债权作价为2,837.25万元、公司对南通宝富的到期债权作价为22,445.97万元。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待履行公开挂牌交易程序产生标的股权受让方后方可签署交易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就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六、本次交易相关授权
为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挂牌转让相关事宣(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开挂牌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作出的业务调整,由于江苏大通、南通宝富经营业绩不佳,转让之后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优做强主营业务,控制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进一步聚焦公司制冷主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成立江苏环控用于承接原江苏大通、南通宝富的核电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运营传统民用风机业务,但核电风机、风阀业务仍保留,目前南通宝富与核电业务相关的资产、人员等正在有序转移至江苏环控,不会对公司原有核电业务产生影响。
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交易成功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股份”)关于拟启动预重整的申请:精雷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湖州骏能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能股份”)因生产经营亏损、涉及多项诉讼及执行案件等现状,拟向德清县人民法院申请对精雷股份和骏能股份进行预重整。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启动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精雷股份向法院提起预重整的申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基本情况
自公司投资精雷股份以来,受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变化等影响,精雷股份未能及时抢占一流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经营结果不及预期。近两年来由于精雷股份、骏能股份经营业绩未能实现好转,无法继续扩大再生产,目前生产已处于半停滞状态。由于未能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导致供应商陆续起诉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或冻结精雷股份、骏能股份的土地厂房等,并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和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等问题,精雷股份、骏能股份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化解风险。为避免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精雷股份申请启动预重整事项,初步考虑向当地法院申请预重整,对精雷股份和骏能股份进行合并重组,采取压缩成本、盘活现有资产等进行瘦身自救,并通过引入外部资源重整业务和债务,具体预重整方案待明确后再另行履行披露义务。
精雷股份(证券代码:834095)系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4.5.1条: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由于精雷股份未能在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将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强制终止挂牌(具体时间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通知为准)。
二、被申请预重整公司基本情况
(一)精雷股份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德清县阜溪街道盛业街180号
4、法定代表人:邱少杰
5、注册资本:1,864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441461680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车用电器零部件)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精雷股份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9、股东情况
■
(二)骏能股份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州骏能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环城北路137号
4、法定代表人:邱少杰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3369348784
7、经营范围:主驱动电机及驱动器的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骏能股份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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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股东情况
■
三、申请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精雷股份、骏能股份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其资产已经不能足额清偿债务,也无剩余财产可以进行分配。预重整能够集中法院、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力量,对其进行全面整顿和调整,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若通过重整恢复其生机,可以减少公司损失。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为精雷股份、骏能股份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精雷股份、骏能股份预重整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本次预重整事项预计暂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本次预重整事项尚待法院受理,无法准确预估预重整资产处置结果和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金额,公司将根据最终预重整结果,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预重整尚待法院受理,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法院不受理本次预重整或预重整失败则精雷股份后续将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启动预重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4)。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启动预重整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至-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0年9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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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0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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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3日,每日9: 00-11: 30、14: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林楠芳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至-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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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