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九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九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105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010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先生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为推进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实施,同意公司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详细情况如下:
一、 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364,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1.13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9.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098.5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尚未达到股份回购总金额的下限。
二、 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公司已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于2020年7月28日披露《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董事会经与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进行审慎研究后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而终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19,364,224股将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本将由724,872,000股变更为705,507,776股,注册资本将由724,872,000元变更705,507,776元。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8日下午2: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9月23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也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9月24日和2020年9月25日(上午8:00时-11:00时,下午2:00时-4:00时)(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3、传 真:0575-86096898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洪贇飞、张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20”,投票简称为“京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
(2)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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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9月23日下午3: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