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旗下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基金代码:A类010135/C类010136)、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基金代码:A类007641/C类007642),自2020年9月14日起,增加华夏银行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夏银行交易系统办理以上两只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
投资者在华夏银行所有渠道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应了解该基金具体业务开通情况,具体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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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富春股份(股票代码:30029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