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20年9月9日召开2020年第3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结合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产能利用率、销售可实现性、毛利率波动等因素,进一步说明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昌电子,证券代码:603002)将在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