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40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3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4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2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及集团内部公司拟向银行(含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此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需求,公司将对2020年度的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整、转期,具体如下:
一、调整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项目建设、股权收购并购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及集团内部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22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股权收购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外债、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集团总部担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在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外,还可以用项目资产作为抵押,如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60000t/a橡胶助剂扩建项目等,最终形式以银行审批为准。
申请授信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如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60000t/a橡胶助剂扩建项目等,同意其用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二、本次调整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调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43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公司”或“本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上海彤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工”)、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Red Avenue Group Limited、Red Avenue Group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Sino Legend Holding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境外控股公司)。
2、本次调整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总额由人民币20亿元调整至人民币38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17.5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8.05%,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2020年公司将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2020年实际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需求,调整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至38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25层2501室
法定代表人:Zhang Ning
注册资本:人民币58598.7500万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06月30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26.69亿元、总负债9.8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9.87亿元)、净资产16.82亿元;2020年半年度彤程新材的营业收入为0.52亿元、净利润1.63亿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2、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北银河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董翔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7,631.4822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橡胶、塑料类化工助剂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除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技术开发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项目见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06月30日,彤程化学总资产7.59亿元、总负债4.24亿元(其中流动负债4.24亿元)、净资产3.35亿元;2020年半年度彤程化学的营业收入为3.04亿元,净利润0.32亿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天霸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陶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56.46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加工用于橡胶和塑料类化工助剂(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及咨询。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和期限经营),轮胎、橡胶制品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与贸易有关的业务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06月30日,华奇化工总资产9.10亿元、总负债4.4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4.47亿元)、净资产4.63亿元;2020年半年度华奇化工的营业收入为6.20亿元,净利润0.78亿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上海彤程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鸣路9号1幢105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照明器材、电子元件、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化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危险化学品批发(范围详见许可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06月30日,彤程化工总资产1.47亿元、总负债0.9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0.90亿元)、净资产0.57亿元; 2020年半年度彤程化工的营业收入为0.86亿元,净利润82.84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5、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1幢904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06月30日,彤程电子总资产5000万元、总负债2.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万元)、净资产4997.50万元; 2020年半年度彤程电子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2.5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6、Red Avenue Group Limited(彤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Unit No.2218, 22/F, The Metropolis Tower, 10 Metropolis Drive, Hunghom, Kowloon,
Hong Kong(香港九龙红磡都会道 10 号国际都会大厦 22 楼 2218 房)
法定股本:1亿港币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止2020年06月30日,香港彤程总资产1.31亿元、总负债0.5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0.57亿元)、净资产0.74亿元; 2020年半年度 Red Avenue Group Limited的营业收入为0.10亿元,净利润-66.68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Red Avenue Group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彤程集团(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Em Macau Avenida De Marciano Baptista NS 26-54B Centro Chong Fok J,13(澳门毕仕达大马路 26-54B 号中福商业中心13 楼J)
法定股本:10万澳门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止2020年06月30日,澳门彤程总资产2.11亿元、总负债0.3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0.31亿元)、净资产1.80亿元; 2020年半年度 Red Avenue Group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的营业收入为2.15亿元,净利润0.24亿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8、Sino Legend Holding Group Limited(华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7/F., Kin On Commercial Building, 49-51 Jervois Street, Sheung Wan, Hong Kong(香港上环苏杭街 49-51 号建安商业大厦 7 楼)
法定股本:1万股本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止2020年06月30日,香港华奇控股总资产2.41亿元、总负债1.1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17亿元)、净资产1.24亿元; 2020年半年度 Sino Legend Holding Group Limited的营业收入为1.56亿元,净利润0.18亿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预计担保的调整情况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需求,预计2020年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银行贷款互保金额调整为38亿元(含内保外贷),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
在此额度内,各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贷款或提供债务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可调剂使用。涉及银行融资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调整2020年担保额度,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提报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17.56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8.05%。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过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4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506,550.47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
3、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509,055,109.52元,累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34,494,920.53元。尚有募集资金200,946,361.48元,其中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80,000,000.00元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946,361.48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综合考虑行业、市场形势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人民币26,848.00万元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用于购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的10.1647%股权。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于2019年10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水平低。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82,566,189.46元,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4.33%。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备注1: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之前授权下的金额。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4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现金管理金额: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类型: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该6亿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计划如下:
一、 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2、现金管理品种及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
3、现金管理受托方: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
6、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7、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现金管理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现金管理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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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82,566,189.46元,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02.99%。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保本型、低风险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五、 审议程序及独董意见
上述额度内的现金管理事项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46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议案。
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453.00万元(含99,453.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6,395.00万元(含96,395.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453.00万元(含99,453.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395.00万元(含96,395.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情况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三、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行业政策、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四、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五、 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47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可转债”)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本次发行,并分别假设于2021年6月30日全部可转债完成转股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可转债尚未转股。上述发行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395.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低于2020年9月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34.66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公司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增长率为0%、10%、-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和2021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2019年末公司股本总数585,987,500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股利193,375,875.00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58.49%。假设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与2019年度一致,且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均在当年6月底之前实施完毕,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考虑股权激励的影响,不考虑股份回购的影响,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判断。
7、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
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公开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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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2: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后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395.00万元(含96,395.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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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在特种橡胶助剂行业的综合实力将进一步提高,并开拓在生物可降解材料和电子化学品的业务布局,有助于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并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1、“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 及“新型高效加氢裂化催化剂生产及功能型树脂中试装置项目”系在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和生产产能的基础上,新建一条6万吨/年可生物降解塑料PBAT生产线、一套年生产8000吨异辛酸钼、4000吨钼酸产品的新型高效加氢裂化催化剂装置、50吨/年功能型树脂中试装置、10000吨/年液体树脂生产设备。募投项目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成功实施后能够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2、“60000t/a橡胶助剂扩建项目”和“烯烃扩能改造项目”,通过对原有部分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建生产线,对公司现有产品产能进行升级,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增加了新产品的产能;3、“研发平台扩建项目”实施后,公司将逐步提高在电子化学品以及可降解材料行业的自主研发能力,随着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新的产品将帮助公司抢占市场先机;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营运资金平均融资成本,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自主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取得多项技术突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销售规模持续稳步增长。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具体储备情况如下:
(一)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一直注重内部人才培训和储备,同时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充足的后备力量。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培养了大量有丰富经验的科研团队及生产技术人员,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二)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从事精细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和自主研发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体系,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专业构成合理的橡胶助剂产品研发专业技术人才,并在国内率先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橡胶制品剖析平台,在人员和硬件设施上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近年来,公司扩大酚醛树脂的应用领域,大力开拓高附加值应用。通过技术研发,公司的酚醛树脂产品在电子领域和胶粘剂领域都完成了相关的产品技术储备。主要包括:1、在电子领域,包含光刻胶、EMC、高档覆铜板方面的相关树脂产品已经在客户端开展性能评价;2、在可降解环保材料领域,主要围绕可降解聚酯材料(PBAT)的合成开发和加工应用开发,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获得了众多国内外轮胎橡胶行业客户的高度认可,并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客户基本覆盖全球轮胎75强,其中包括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马牌、倍耐力等全球知名轮胎企业。公司定期派遣销售及研发人员前往客户现场,安排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应用指导,从而零距离了解客户需求,掌握第一手市场信息,为公司研发和销售新产品提供了切实的依据。公司募投项目下游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市场容量具有较好的保证。
公司布局可降解材料,致力于环保绿色化工发展,同时与巴斯夫等国际知名化学客户保持长久合作。通过引进巴斯夫授权的PBAT聚合技术,在上海化工园区建设PBAT原料树脂,满足高端生物可降解制品在购物袋、快递袋、农业地膜方面应用。公司在2020年3月加入AEPW(全球终止塑料废弃物联合组织),未来不仅在生物可降解材料上面进行开发,同时也致力于研究生物可降解材料在后端垃圾堆肥处理上的各种新技术应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积极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96,395.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60000t/a橡胶助剂扩建项目、新型高效加氢裂化催化剂生产及功能型树脂中试装置项目、烯烃扩能改造项目、研发平台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六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运用将更有效率的提升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三)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制度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彤程新材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彤程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彤程新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