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ST群兴 公告编号:2020-124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控股股东成都数字星河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数字星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星河”)函告,获悉因实际控制人王叁寿先生股权纠纷问题,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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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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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经同控股股东成都星河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九连环数据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星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沟通确认,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但股份被冻结未来是否会发生司法处置目前无法预计,上述不确定事项可能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妥善解决前述事宜。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一)《关于股份冻结情况的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ST群兴 公告编号:2020-125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土地厂房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出售土地厂房事项概述
1、2019年11月13日,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兴玩具”或“公司”)与汕头市金佳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佳力”)签订了《土地厂房出售意向书》。公司拟向金佳力出售公司位于汕头市澄海区风翔街道海围片丹霞路西侧的一处土地厂房。
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土地厂房出售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2、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土地厂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人民币5,350.00万元的转让总价款向金佳力转让公司位于汕头市澄海区风翔街道海围片丹霞路西侧的一处土地厂房。并于同日与金佳力签署了《土地厂房买卖合同》。
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为位于汕头市澄海区风翔街道海围片丹霞路西侧(注:根据签署的《土地厂房买卖合同》及新办理完毕的不动产权证书所载,不动产坐落为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岭海工业区清平路北侧群兴工业园6幢)的一幅工业用地,宗地面积:27264.4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本次交易涉及的厂房为上述宗地上建有的员工宿舍一幢,楼层:7层,房屋建筑面积9290.1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澄海区不动产权第0003053号。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土地厂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二、本次交易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金佳力起诉情况
1、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515民初1423号)、《民事起诉状》等司法文件,就上述金佳力起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已立案。
2、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汕头市金佳力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金佳力请求判令公司立即配合办理坐落于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岭海工业区清平路北侧群兴工业园6幢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的过户手续(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澄海区不动产权第0003053号);请求判令公司向金佳力支付迟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15日起计至被告实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日,暂计至2020年7月22日为389,063.89元);请求判令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案诉讼费用。
(3)原告主张
金佳力主张,公司未按照《土地厂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配合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手续,应继续履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4、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但若法院支持金佳力的上述诉讼请求,本次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为违约金及相关诉讼费用(具体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5、其他说明
因上述金佳力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金佳力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515民初1423号),法院裁定查封公司名下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岭海工业区清平路北侧群兴工业园6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0)澄海区不动产权第000305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公司反诉情况
1、本次反诉受理的基本情况
针对上述案件,公司已于近日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等司法文件以提起反诉。
2、本次反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1)反诉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汕头市金佳力实业有限公司
(2)反诉请求
请求确认公司与金佳力于2020年4月14日签订的《土地厂房买卖合同》无效。
(3)公司主张
公司主张,该等合同可能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合同无效。
3、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4、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若法院支持公司的反诉请求,本次公司出售土地厂房的交易将可能不再继续进行(具体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3、《应诉通知书》;
4、《民事反诉状》;
5、其他司法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