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中欧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9872;C类基金份额代码:009873;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0年9月7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0年9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0年9月7日,即2020年9月7日为本基金的最后一个募集日,各销售机构当日办理业务的具体安排从其规定。自2020年9月8日(含当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方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5%”。

  为了更真实反映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结构及风险收益特征,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红利再投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0年9月8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和收益分配方式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事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由“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5%”修改为“中证中信证券量化债股联动稳健策略指数收益率”。中证中信证券量化债股联动稳健策略指数对债券和股票资产进行权重分配,从而实现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改善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较之原业绩比较基准单纯参照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而言,修改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更能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资产配置结构。

  二、本基金现有收益分配方式仅限于现金分红一种,现拟修改为“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的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5%。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基金产品,每个运作周期为36个月。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上浮1.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修订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中信证券量化债股联动稳健策略指数收益率。

  中证中信证券量化债股联动稳健策略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采用风险平价模型和方法,结合动态战术调整策略,对债券和股票资产进行权重分配,从而实现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改善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四、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的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限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修订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方式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经基金托管人同意,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方式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