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披露的2020-065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由于《问询函》所涉及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中介结构亦需履行其内部审核程序。为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9月7日前完成回复工作。
截至目前,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核查、确认、补充及完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9月15日(含)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所涉问询事项的回复工作,认真落实《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