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唐光文、重庆市康慧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3,50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唐光文持有的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仍需各方根据《关于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股权交割、款项交割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唐光文、重庆市康慧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慧恒”)及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键药包”或“标的公司”)共同签署《关于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以人民币13,50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唐光文持有的首键药包75%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首键药包75%的股权,首键药包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唐光文(《股权转让协议》之甲方一)
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四川省开江县,近三年来主要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目前担任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系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同时担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首瀚智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重庆市康慧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协议》之甲方二)
1、重庆康慧恒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322163080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年6月4日
合伙期限至:长期
注册地:中国重庆市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聚龙大道20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显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391.1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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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康慧恒为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平台,无实质经营业务。
2、重庆康慧恒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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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公告中表格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上述交易各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76114710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5日
注册地:中国重庆市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聚龙大道204号
法定代表人:唐光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2,655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制造、销售:口服液瓶用易刺铝盖、口服液瓶用铝塑组合盖、输液瓶用铝塑组合盖、抗生素瓶用铝塑组合盖、注射剂瓶用铝盖及药用瓶盖、吸管;销售:丁基胶塞、垫片、硅胶塞垫片、玻璃瓶、保健品、食品及药品用包装材料,医用包装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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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I类医药用瓶盖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有产品包括口服液、输液瓶用易刺铝盖、铝塑组合盖和撕拉铝盖等类别,广泛应用于口服液、输液瓶、抗生素、冻干、粉针、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制药行业及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具备生产各类口服液瓶、输液瓶、抗生素瓶、注射剂瓶的外包装用铝盖和铝塑组合盖的能力,并能够根据医药行业不同客户的需求,打造专属于该客户的产品。首键药包已被重庆市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并荣登2018年重庆市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和“专精特新”企业名单,荣获“专精特新”企业称号,被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
首键药包的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模具自主开发的优势
首键药包主要产品是铝盖和铝塑组合盖,主要客户为制药厂。由于每个客户所用其它包装材料(例如玻璃瓶、胶塞)规格的不同,首键药包需要根据每个客户的实际需要设计、开发铝盖或铝塑组合盖的模具,再将模具应用在生产线上,以达到大规模生产的目的。
首键药包能够根据客户提供的玻璃瓶、胶塞样品完全自主设计、开发出符合客户要求的医用铝盖和铝塑组合盖,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进行改进,减少废品率。
部分制药厂比较注重药包材生产厂家对产品的改进能力及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因此会要求药包材生产厂家在短时间内提供新产品样品。首键药包自主开发模具的形成优势,一方面使得首键药包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快速调整,响应速度快,从而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另一方面又能够有效提升首键药包的生产效率及规模,降低生产成本。
(2)产品及技术研发优势
首键药包一直重视药用瓶盖的研发投入,并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截至本公告日,首键药包已经取得多项技术专利。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首键药包还与重庆大学、长江师范学院等高校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
首键药包参与了2016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中“口服液瓶用易刺铝盖”标准的起草工作。2017年,首键药包“压痕式铝塑组合盖”获“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2018年,首键药包“花瓣式铝塑组合盖”、“定位撕拉铝塑组合盖”获“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并被认定为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来看,首键药包具备一定的研发优势。
(3)客户资源储备丰富
首键药包的客户资源储备丰富,主要客户包括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医药企业。 截至本公告日,首键药包在市场销售布局基本已经逐步完成,为首键药包未来几年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4)生产车间自动化程度较高
首键药包在2018年通过自动化改造,建成了塑盖数字化车间、成品数字化车间。各车间内部基本实现了自动化生产,产品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能够有效连接,最大限度降低了人工干预带来的质量隐患,确保了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了产品核心竞争力,车间的自动化降低人员需求的同时提高了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
(二)权属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和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356号),首键药包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分别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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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2051号),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目的:确定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由此评估对象而涉及的该公司所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被评估单位目前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完备,假设未来年度可正常延续。
7、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8,885.95万元,总负债4,928.02万元,净资产3,957.93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11,539.27万元,总负债4,867.18万元,净资产为6,672.09万元,净资产增值2,714.16万元,增值率68.58%。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于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957.9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000.00万元,评估增值14,042.07万元,增值率354.78%。
(3)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医药瓶盖包装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药包装企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铝盖及铝塑组合盖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致力于医药包装材料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推动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拥有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过硬的产品质量、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价值除了体现在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等上,同时体现在公司研发团队、管理团队的人力资源和市场开拓能力等各项资源协同效应价值上,由于成本法评估时对上述不可辩认的无形资产无法准确评估计量,而收益法除了能体现其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外,还能体现上述不可辩认的无形资产创造的价值,故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为可靠合理。因此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8,0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作为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8、根据收益法评估结论,首键药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000.00万元,对应75%股权的评估值为13,500.00万元。
9、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评估的依据、参数及评估结论具备相应的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已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中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与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等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因此,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允。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综上,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10、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首键药包7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3,500.00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唐光文(甲方一)、重庆市康慧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甲方二);
乙方: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即“标的公司”);
(二)收购方案
1、本协议(即“《股权转让协议》”,下同)生效后,乙方以现金方式收购甲方一所持标的公司75%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9,912,500元)。
2、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乙方持股75%、甲方一持股15%、甲方二持股1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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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享有标的公司剩余2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在五年业绩承诺期满后,乙方有权按照如下价格收购:
剩余25%股权基准对价=(标的股权收购价/75%)*25%
剩余25%股权最终对价=基准对价*(标的公司五年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万元)/8,000万元)-归属于五年业绩承诺期甲方自标的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
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收购标的公司剩余25%股权(以甲方届时实际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为准)通知后30日内,与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三)收购作价及支付
1、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2051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8,00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以该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经甲乙双方议价谈判并协商一致,标的股权收购对价即股权转让款为13,50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伍佰万元)。
2、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1)首笔股权转让款支付:甲方一将所持标的公司75%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991.25万元)转让给乙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即6,750万元(大写:陆仟柒佰伍拾万元)至甲方一账户。
(2)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在标的公司管理权(具体范围以乙方认定为准)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5%,即3,375万元(大写:叁仟叁佰柒拾伍万元)至甲方一账户。
(3)第三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在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剩余25%股权转让款,即3,375万元(大写:叁仟叁佰柒拾伍万元)由乙方支付至甲方一、乙方共同指定的共管账户,甲方一应将该笔股权受让款全部用于购买乙方二级市场股票,股票购买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遇特殊情况,经乙方同意后甲方一购买乙方股票时间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完成并予以锁定、质押给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用于业绩承诺的保障,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解锁。每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的当期解锁20%;当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当期不解锁,在甲方完成业绩补偿后解锁20%。甲方一解锁后的股份处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甲方一未购买乙方股票的,该笔共管账户款项予以锁定,并按照上述股票解锁比例解锁。
(四)未分配利润及过渡期损益归属
1、截至本次收购审计/评估基准日,经乙方聘请的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归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2、标的公司过渡期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3、标的公司过渡期所产生的损益,归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业绩承诺
1、甲方承诺,标的公司五年业绩承诺期内即2020年度至2024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50万元、1,290万元、1,630万元、1,930万元、2,200万元,累计不低于8,000万元,净利润为乙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孰低值。
2、如果标的公司任一年度实际利润达不到上述承诺,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甲方一应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进行补偿,每年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五年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公司75%股权收购总对价
上述补偿金额计算结果为负值时,取0。
甲方一不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应当以甲方一所持乙方二级市场股票进行补偿。补偿股票数量=补偿金额/甲方一购买乙方股票原始成本价格(均价),股票补偿不足的部分甲方一仍应以现金补偿。
补偿的股票,由乙方以总价1元回购注销。
3、如果标的公司某年度实际利润达不到上述承诺,但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8,000万元的,甲方一累计多补偿的金额由乙方在扣除本条第4款约定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本条第6款约定的自由现金流补偿金额后退还给甲方一。
4、业绩承诺期满后,由乙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金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则甲方一应另行向乙方补偿期末减值额,计算公式如下: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金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金额。
5、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任一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5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按照乙方受让股权价格的原价格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并同时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期间资金成本。
6、甲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2024年度自由现金流量累计值不低于8,000万元,标的公司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折旧与摊销及其他不需付现成本-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增加额。如果标的公司上述五个年度实际自由现金流量累计值达不到上述承诺的,甲方一应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进行补偿,五年后甲方一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自由现金流量承诺值8,000万元-(2020至2024年度实际自由现金流量累计值)。
7、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即标的公司25%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663.75万元)无偿质押给乙方作为上述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减值补偿、自由现金流补偿的保证(如质押涉及分红权利等在质押协议明确)。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乙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30日内,如果存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需要补偿但未能支付补偿或未能足额补偿的情形(比如实际实现净利润总额高于承诺净利润总额的50%但低于100%,甲方未能足额支付业绩补偿),则甲方应连带以总价1元将其所持标的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补偿:转让股权比例=甲方应补偿未支付金额/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公式计算的剩余25%股权对价*25%。
8、甲方二对本条甲方一的全部义务以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甲方一之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方二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乙方提供其有权机构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决议。
(六)收购后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
1、标的公司改选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两人,其中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由乙方委派。
2、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中,总经理继续由甲方委派,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乙方是否派员参与标的公司业务管理,根据标的公司经营需要确定。
3、收购后,标的公司成为乙方的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乙方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4、收购后,标的公司现有与甲方及其关联方的交易不能增加,标的公司因该等交易支付的交易对价不得增加,但属于标的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所必须的且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5、五年业绩承诺期满后,在标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当年盈利且自由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标的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标的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80%。
(七)不竞争
1、本次收购后,除继续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甲方一、甲方二的合伙人及该等人员关联方(关联方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执行,下同)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在任何该等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拥有利益。
2、如违反上述约定,违约方应按本次收购总对价(收购标的公司75%股权之对价)的30%作为赔偿支付给乙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承诺,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其他骨干(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技术核心骨干)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离任,且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离职后两年内该等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不得在该等公司任职,该等人员及其关联方需在其他单位兼职的,应经标的公司同意。对于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业绩承诺期内,因核心管理层、其他骨干(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技术核心骨干)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标的公司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甲方应对标的公司尽善良管理义务,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公司,保证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会发生不利变化。
2、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公司如实施可能引发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决策,应当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3、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影响本次收购实施的接触,也不得签订备忘录、合同书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章并经其有权代表签字)后成立,自乙方内部权力机构批准本次收购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药品包装(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一级内包装)是印刷包装行业的细分领域,作为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体,伴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医药产业近年来增长较快。受益于国家医药创新驱动战略的提出、居民收入增长、人口结构老龄化、医保体系完善以及健康观念进步等因素,我国医药产业预计依旧能保持相对平稳的增长态势,作为与医药行业配套的医药包装行业也预计同样保持平稳增长。受下游需求的驱动,我国医药包装行业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产品门类比较齐全、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需求旺盛的细分包装产业。根据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发布的《医药包装工业“十三五”发展建议》,“十三五”期间药包材行业将稳步增长,预计期间内医药包装的增速为8%左右,2018年我国医药包装市场规模达到1068亿元。近年来,医药包装的审批制度向关联审评审批转变,医药制造商客观上需要选择优质的医药包材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注册并参与审评。
医药包装行业是公司外延式并购发展重点关注的领域,公司于2019年收购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药包”)75%股权后,快速切入具备良好增长前景的药包材行业,并通过产业链协同、资金支持等优势为千叶药包的发展赋能,加快建立与集团一体化管理相适应的生产管理模式,提升其经营效益。2020年上半年,千叶药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838.4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30.16万元,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并已提前完成2020年度的净利润承诺,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公司本次拟同时收购首键药包75%股权及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健药包”)70%股权,并实现对两家公司的控股,首键药包及华健药包均为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规模及实力。首键药包主要从事I类医药用瓶盖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口服液、输液瓶用易刺铝盖、铝塑组合盖和撕拉铝盖等产品,华健药包主要生产I类药用包装铝箔、SP复合膜、成型冲压复合硬片(冷冲压成型铝、热带泡罩铝)材料,两者与千叶药包在产品品类上相互补充,进一步拓展公司医药包装业务的产品类别,并通过千叶药包、首键药包及华健药包在生产、销售及客户资源上的有效协同,有望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的医药包装业务板块,提升公司印刷包装产业板块的整体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大包装与大消费产业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产业链协同、资金支持等优势为首键药包及华健药包未来的发展赋能,提升其经营效益,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指标带来积极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同时,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收购首键药包75%股权完成后,首键药包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首键药包无对外担保或委托理财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各方根据《关于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股权交割、款项交割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356号);
5、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2051号)。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温州弘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隆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溢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弘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锁娟、陈祥华、顾锁忠及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1,025.00万元的价格受让温州弘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隆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溢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计70%股权。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仍需各方根据《关于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股权交割、款项交割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温州弘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弘峰”)、温州隆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隆畅”)、温州溢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溢宸”)、常州市弘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弘晁”)、顾锁娟、陈祥华、顾锁忠及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健药包”或“标的公司”)共同签署《关于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以人民币11,025.00万元的价格受让温州弘峰、温州隆畅、温州溢宸持有的华健药包合计70%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健药包70%的股权,华健药包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温州弘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协议》之甲方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JAAK82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8日
合伙期限至:长期
注册地:中国浙江省温州市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186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锁娟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温州弘峰为持股平台,无实质经营业务。
(二)温州隆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协议》之甲方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JAAPN7U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8月31日
合伙期限至:长期
注册地:中国浙江省温州市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186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祥华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温州隆畅为持股平台,无实质经营业务。
(三)温州溢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协议》之甲方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JAANM6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8月31日
合伙期限至:长期
注册地:中国浙江省温州市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186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锁忠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温州溢宸为持股平台,无实质经营业务。
(四)常州市弘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协议》之甲方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2BMF08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日
合伙期限至:长期
注册地:中国江苏省温州市
住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菊香路1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锁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常州弘晁为持股平台,无实质经营业务。
(五)顾锁娟(《股权转让协议》之甲方五)
女,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近三年来主要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目前担任标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系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陈祥华(《股权转让协议》之甲方六)
女,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近三年来主要担任标的公司监事职务,并同时担任常州市仁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
(七)顾锁忠(《股权转让协议》之甲方六)
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近三年来主要担任标的公司董事职务,并同时担任常州华健天全塑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常州市仁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常州新卫宝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包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各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849306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9日
注册地:中国江苏省常州市
住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菊香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顾锁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药品包装用材料及容器加工、销售(按药品包装用材料及容器注册证所列项目经营);塑料薄膜包装袋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华健药包主要从事药用SP复合膜、药用包装铝箔、成型冲压复合硬片(包括冷冲压成型铝、热带型泡罩铝)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9年获得中国医药包装协会颁发的“优秀会员奖”。
华健药包的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产品技术优势
华健药包近年来较为注重产品技术创新与研究开发,通过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和适度的研发投入,持续提升产品技术优势与研发能力。华健药包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专利和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I类)。华健药包拥有较强的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通过不断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确立了华健药包产品在新型医药包装领域的良好地位。
(2)品牌优势
华健药包自成立以来通过与其他医药包装企业的不断竞争和持续的自身积累,在核心技术、差异化设计定制、质量一致性保证、持续稳定供货、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获得了最终用户的高度认可,确立了良好的品牌优势和行业地位。华健药包的主要客户包括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及上市公司。
(3)管理优势
华健药包通过多年在医药包装行业的积累,已逐步搭建起经验丰富的药包材产品生产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和营销管理团队。基于对行业发展的深刻认识,华健药包管理层能根据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华健药包实际的发展战略;此外,华健药包高层管理人员能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洞悉和捕捉市场先机,迅速应对市场变化,并逐步建立起适应行业发展规律和自身业务特点的集创新性和成长性为一体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以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的结构体系,华健药包主要产品的销售量保持持续增长,充分体现了其管理团队核心优势。
(4)生产条件及设备优势
医药包装行业是一个典型的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都需要标准化的生产环境、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的支持。华健药包目前拥有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十万级净化车间,是国内药包材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目前华健药包拥有各类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主要生产设备和研发检测设备,其中生产设备包括八色印刷机、药用铝箔印刷涂布机、高速干式复合机、无溶剂复合机等;检测设备包括气相色谱仪、氧气透过率测试仪、水蒸气透过率测试仪、全自动电子智能拉力仪、红外光谱仪等药包材精密检测仪器。除此之外,华健药包生产现场辅助监控设备齐全,生产过程不可控因素较少。上述先进设备在生产和研发过程的广泛运用,使华健药包产品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品质等环节具备了一定优势,保证了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并极大提高了华健药包的生产效率,有效降低了产品损耗和生产成本,使华健药包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5)产业链优势
华健药包处于医药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华健药包的上游供应商为铝箔加工业和化工行业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华健药包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具有一定的议价优势,可以选择不同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华健药包的下游为医药制造企业,对医药包装材料的选择较为苛刻,华健药包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与许多知名医药企业都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关系。随着医药规模的扩大,华健药包会凭借自身的优势持续抢占市场份额,扩大规模。
同时华健药包也积极向产业链上游进行渗透,从原材料进行把关,进一步提升产品的质量,巩固自身的优势。
(二)权属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和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364号),华健药包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分别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本公告中表格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2052号),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目的:确定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由此评估对象而涉及的该公司所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产能扩张后可以顺利取得环评备案。
7、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12,758.84万元,总负债8,272.31万元,净资产4,486.53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15,945.83万元,总负债8,272.31万元,净资产为7,673.52万元,净资产增值3,186.98万元,增值率71.03%。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于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4,486.5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800.00万元,评估增值11,313.47万元,增值率252.17%。
(三)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从事药用SP复合膜、药用包装铝箔、成型冲压复合硬片(包括冷冲压成型铝、热带型泡罩铝)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医药包装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致力于医药包装材料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产品系列齐全,客户资源优质,管理、销售、生产和研发团队稳定且富有经验。公司的价值除了体现在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等上,同时体现在公司研发团队、管理团队的人力资源和市场开拓能力等各项资源协同效应价值上,由于成本法评估时对上述不可辩认的无形资产无法准确评估计量,而收益法除了能体现其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外,还能体现上述不可辩认的无形资产创造的价值,故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为可靠合理。因此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5,8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万元整)作为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8、根据收益法评估结论,华健药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800.00万元,对应70%股权的评估值为11,060.00万元。
9、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评估的依据、参数及评估结论具备相应的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已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中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与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等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因此,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允。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10、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华健药包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025.00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温州弘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一)、温州隆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二)、温州溢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三)、常州市弘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四)、顾锁娟(甲方五)、陈祥华(甲方六)、顾锁忠(甲方七);
乙方: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即“标的公司”);
(二)收购方案
1、本协议(即“《股权转让协议》”,下同)生效后,乙方以现金方式收购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所持标的公司共计70%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4,000,000元)。
2、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乙方持股70%、甲方四持股5%、甲方五持股25%。具体如下:
■
3、乙方享有标的公司剩余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在五年业绩承诺期满后,乙方有权按照如下价格收购:
剩余30%股权基准对价=(标的股权收购价/70%)*30%
剩余30%股权最终对价=基准对价*(标的公司五年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万元)/7,000万元)-归属于五年业绩承诺期甲方四、甲方五自标的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
甲方四、甲方五应当在乙方提出收购标的公司剩余30%股权(以甲方四和甲方五届时实际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为准)通知后30日内,与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三)收购作价及支付
1、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2052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5,8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捌佰万元),以该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经甲乙双方议价谈判并协商一致,标的股权收购对价即股权转让款为11,025万元(大写:壹亿壹仟零贰拾伍万元),其中,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5,670万元(大写伍仟陆佰柒拾万元)、应支付给甲方二2,677.50万元(贰仟陆佰柒拾柒万伍仟元)、应支付给甲方三2,677.50万元(贰仟陆佰柒拾柒万伍仟元)。
2、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1)首笔股权转让款支付: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分别将所持标的公司共计7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400万元)转让给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即5,512.50万元(大写伍仟伍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按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各自对价款的50%支付至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账户。
(2)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在标的公司管理权(具体范围以乙方认定为准)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5%,即2,756.25万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按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各自对价款的25%支付至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账户。
(3)第三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在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剩余25%股权转让款,即2,756.25万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陆万贰仟伍佰元)由乙方支付至甲方五、乙方共同指定的共管账户,甲方五应将该笔股权受让款全部用于购买乙方二级市场股票,股票购买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遇特殊情况,经乙方同意后甲方五购买乙方股票时间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完成并予以锁定、质押给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用于业绩承诺的保障,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解锁。每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的当期解锁20%;当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当期不解锁,在甲方五、甲方六和甲方七完成业绩补偿后解锁20%。解锁后的股份处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甲方五未购买乙方股票的,该笔共管账户款项予以锁定,并按照上述股票解锁比例解锁。
(四)未分配利润及过渡期损益归属
1、截至本次收购审计/评估基准日,经乙方聘请的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归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2、标的公司过渡期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3、标的公司过渡期所产生的损益,归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业绩承诺
8、甲方承诺,标的公司五年业绩承诺期内即2020年度至2024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万元、900万元、1,350万元、1,900万元、2,250万元,承诺期五年累计不低于7,000万元,净利润为乙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孰低值。
9、如果标的公司任一年度实际利润达不到上述承诺,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进行补偿,每年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五年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公司70%股权收购总对价
上述补偿金额计算结果为负值时,取0。
甲方不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应当以甲方五所持乙方二级市场股票进行补偿。补偿股票数量=补偿金额/甲方五购买乙方股票原始成本价格(均价),股票补偿不足的部分甲方仍应以现金补偿。
补偿的股票,由乙方以总价1元回购注销。
10、如果标的公司某年度实际利润达不到上述承诺,但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7,000万元的,甲方累计多补偿的金额由乙方在扣除本条第4款约定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本条第6款约定的自由现金流补偿金额后退还给甲方。
11、业绩承诺期满后,由乙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金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则甲方应另行向乙方补偿期末减值额,计算公式如下: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金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金额。
12、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任一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5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受让股权价格的原价格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并同时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期间资金成本。
13、甲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2024年度自由现金流量累计值不低于7,000万元,标的公司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折旧与摊销及其他不需付现成本-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增加额。如果标的公司上述五个年度实际自由现金流量累计值达不到上述承诺的,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进行补偿,五年后甲方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自由现金流量承诺值7,000万元-(2020至2024年度实际自由现金流量累计值)。
14、甲方四、甲方五同意将其所持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即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无偿质押给乙方作为上述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减值补偿、自由现金流补偿的保证(如质押涉及分红权利等在质押协议明确)。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乙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30日内,如果存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需要补偿但未能支付补偿或未能足额补偿的情形(比如实际实现净利润总额高于承诺净利润总额的50%但低于100%,甲方未能足额支付业绩补偿),则甲方四、甲方五应以总价1元将其所持标的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补偿:转让股权比例=甲方应补偿未支付金额/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公式计算的剩余30%股权对价*30%。
8、甲方四、甲方五、甲方六和甲方七对本条甲方的全部义务以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甲方之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方四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乙方提供其有权机构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决议。
(六)收购后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
6、标的公司改选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甲方五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两人,其中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由乙方委派。
7、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中,总经理继续由甲方五委派,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乙方是否派员参与标的公司业务管理,根据标的公司经营需要确定。
8、收购后,标的公司成为乙方的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乙方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9、收购后,标的公司现有与甲方及其关联方的交易不能增加,标的公司因该等交易支付的交易对价不得增加,但属于标的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所必须的且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10、业绩承诺期间及五年业绩承诺期满后,在标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当年盈利且自由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标的公司股东会决定。
(七)不竞争
4、本次收购后,除继续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甲方及其关联方(关联方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执行,下同)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在任何该等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拥有利益。
5、如违反上述约定,违约方应按本次收购总对价(收购标的公司70%股权之对价)的30%作为赔偿支付给乙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甲方承诺,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其他骨干(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技术核心骨干)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离任,且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离职后两年内该等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不得在该等公司任职,该等人员及其关联方需在其他单位兼职的,应经标的公司同意。对于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业绩承诺期内,因核心管理层、其他骨干(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技术核心骨干)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标的公司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过渡期安排
4、过渡期内,甲方应对标的公司尽善良管理义务,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公司,保证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会发生不利变化。
5、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公司如实施可能引发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决策,应当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6、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影响本次收购实施的接触,也不得签订备忘录、合同书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章并经其有权代表签字)后成立,自乙方内部权力机构批准本次收购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药品包装(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一级内包装)是印刷包装行业的细分领域,作为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体,伴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医药产业近年来增长较快。受益于国家医药创新驱动战略的提出、居民收入增长、人口结构老龄化、医保体系完善以及健康观念进步等因素,我国医药产业预计依旧能保持相对平稳的增长态势,作为与医药行业配套的医药包装行业也预计同样保持平稳增长。受下游需求的驱动,我国医药包装行业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产品门类比较齐全、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需求旺盛的细分包装产业。根据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发布的《医药包装工业“十三五”发展建议》,“十三五”期间药包材行业将稳步增长,预计期间内医药包装的增速为8%左右,2018年我国医药包装市场规模达到1068亿元。近年来,医药包装的审批制度向关联审评审批转变,医药制造商客观上需要选择优质的医药包材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注册并参与审评。
医药包装行业是公司外延式并购发展重点关注的领域,公司于2019年收购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药包”)75%股权后,快速切入具备良好增长前景的药包材行业,并通过产业链协同、资金支持等优势为千叶药包的发展赋能,加快建立与集团一体化管理相适应的生产管理模式,提升其经营效益。2020年上半年,千叶药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838.4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30.16万元,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并已提前完成2020年度的净利润承诺,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公司本次拟同时收购华健药包70%股权及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键药包”)75%股权,并实现对两家公司的控股,华健药包及首键药包均为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规模及实力。华健药包主要生产I类药用包装铝箔、药用SP复合膜、成型冲压复合硬片(冷冲压成型铝、热带泡罩铝)材料,首键药包主要从事I类医药用瓶盖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口服液、输液瓶用易刺铝盖、铝塑组合盖和撕拉铝盖等产品,两者与千叶药包在产品品类上相互补充,进一步拓展公司医药包装业务的产品类别,并通过千叶药包、华健药包及首键药包在生产、销售及客户资源上的有效协同,有望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的医药包装业务板块,提升公司印刷包装产业板块的整体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大包装与大消费产业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产业链协同、资金支持等优势为华健药包及首键药包未来的发展赋能,提升其经营效益,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指标带来积极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同时,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收购华健药包70%股权完成后,华健药包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健药包无对外担保或委托理财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各方根据《关于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股权交割、款项交割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364号);
5、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2052号)。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药包”医药包装产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
(2020年-2024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规划中涉及的未来计划、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鉴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亦存在根据发展需要对本医药包装产业战略规划作相应调整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风股份”)开始推进由“包装印刷产业为核心”向“大包装与大消费品产业双轮驱动发展”的战略升级,在持续加强烟标印刷主业龙头地位与优势的同时,通过外延式并购积极开拓丰富医药包装领域细分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于2019年4月收购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药包”)75%股权,从而开拓药用聚氯乙烯(PVC)硬片、固体及液体药用瓶、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面罩、医用口罩等药品包装及医疗器械业务。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产业链协同等优势为千叶药包的发展赋能,并加快建立与集团一体化管理相适应的生产管理模式,提升其经营效益。2020年上半年,千叶药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838.4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30.16万元,同比大幅增长,已于半年度提前完成2020年全年的净利润业绩承诺。
根据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东风股份同时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键药包”)75%股权及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健药包”)70%股权,获得两家公司控股权。首键药包及华健药包原均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规模及实力。首键药包主要从事I类医药用瓶盖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口服液、输液瓶用易刺铝盖、铝塑组合盖和撕拉铝盖等产品,广泛用于口服液、输液瓶、抗生素、冻干、粉针、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制药行业及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华健药包主要生产I类药用包装铝箔、SP复合膜、成型冲压复合硬片(冷冲压成型铝、热带泡罩铝)材料,两者与千叶药包在产品品类上相互补充,进一步拓展公司I类医药包装业务的产品类别,且未来通过千叶药包、首键药包及华健药包在生产、销售及客户资源的有效协同,可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的I类医药包装业务板块,提升公司大包装产业板块的整体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大包装与大消费产业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为推动公司现有I类医药包装业务的健康发展,发挥资本与资源优势,继续推进并购重组,扩大市场份额,特制定《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东风药包”医药包装产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20-2024年)》。
一、医药包装产业战略规划行业背景
(一)我国医药包装行业前景广阔
近年来,中国医药行业高速发展,在国民健康与经济运行当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产业是医药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及其质量对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安全意义重大。受下游需求的驱动,我国医药包装行业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产品门类比较齐全、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需求旺盛的细分包装产业。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产生了较大冲击,但我国经济发展的韧性、潜力和空间较大,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未发生改变。同时,中国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观念的不断提升,加之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国的医药包装市场迎来较快的增长。此外,中国人口呈现出老龄化加速的趋势,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势必带动药品的需求量,进而推动医药包装行业的发展。
根据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发布数据测算,2014-2019年,我国的医药包装市场以10.6%的CAGR 增长,2019年,我国医药包装市场规模达到1175 亿元,市场成长空间巨大。
(二)我国医药包装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经过长期不断发展,我国医药行业对包装重要性的认知度不断提高,再加上政府对医疗卫生产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现阶段我国医药包装行业生产总值在包装行业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已经达到10%以上,主要参与者包括大型制药企业、专业医药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兼营医药包装生产企业等,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带动下,我国医药行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速度加快,集中度不断提高,规模化、集团化发展趋势明显,大型药企市场份额占比不断攀升,药品技术含量及品质不断提高,对医药包装的性能和质量要求不断提升。这使得我国医药包装市场需求逐步向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靠拢,将会带动我国医药包装行业向着规模化方向发展,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
(三)兼并重组机遇良多
目前我国的医药包装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行业集中度不高。随着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的出台,医药企业必然加强对药包材产品质量的要求与管理,而无法适应更高标准与要求的药包材小企业将被市场淘汰,医药包装行业将迎来行业洗牌后的整合与重组。面临着药包材小企业被挤出后留下的空间,以及随之而来的产品质量、产能及技术等方面的更大挑战与外部市场变化,药包材企业势必朝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而兼并重组无疑是其实现规模化的较为快速的途径之一。
《医药包装工业“十三五”发展建议》指出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大型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大型医药包装企业整合中小型创新创业企业,促进新产品、新技术和已有产能对接。促进企业重组和落后企业退出。助力药包材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品牌竞争力。
综上所述前提,公司以中国医药行业高速发展为契机,大力拓展药用包装业务,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大资金投入,为医药行业客户及时提供“大批量、高质量”的医药包装产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医药包装行业视为近期外延式并购发展重点关注的领域,拟通过收购相关行业的标的公司,引入发展前景广阔、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优质资产,培育新的业绩增长机会。
二、医药包装产业战略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与业务规模
未来五年(2020-2024年),东风股份成为中国医药包装领域综合性的龙头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和产品能力,具备较高的I类药包材品牌知名度,覆盖国内外头部医药企业客户不低于20家,并与重点医药企业客户达成战略合作,涉足医疗器械与卫生耗材业务,具备重点研发高附加值的功能性包装和给药装置的技术能力与专利。
至2024年,医药包装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且营业收入规模占比不低于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25%,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二)行业地位与核心竞争力
未来五年,东风股份将在中国医药行业打造“东风药包”知名品牌,并在中国I类医药包装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等环节形成较为综合全面的核心竞争力:
1、建立丰富的“东风药包”产品集群
具备药用塑料瓶、药用玻璃瓶、铝塑组合盖、PVC/PVDC硬片、铝箔及冲压成型复合硬片、复合膜袋、药盒、标签、说明书等医药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并形成各类别产品亿元以上销售规模。
2、“东风药包”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
在集团技术研发中心基础上建立医药包装技术研发分中心,专攻高阻隔材料、防伪技术、信息识别技术、溯源技术、智能化包装等填补国内空白的核心前沿技术,申请及获批专利数量保持行业领先水平。
3、资质认证位居行业前列
进一步完善“东风药包”旗下各医药包装企业的质量体系建设与认证,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认可的“药包材登记号”数量居于行业前列。
三、医药包装产业战略规划举措
(一)建立“东风药包”医药包装事业战略发展平台
为促进医药包装业务板块的快速成长与稳步发展,“东风药包”将从全方位、一体化的角度加强对医药包装业务板块的管理与运营,力争通过科学配置、完整布局、深化体系、高度协同、灵活调度等方面全力打造医药包装事业的核心实力。本次收购首键药包和华健药包控股权完成后,将全面建立“东风药包”医药包装事业战略发展平台,职能具体如下:
1、基于医药包装行业发展前景、规模、新兴技术等关键要素与公司业务发展现状、产业布局与配置等发展特点,科学分析公司在医药包装领域的具体发展路径,从专业角度为公司医药包装业务设定合理的阶段性目标与绩效指标,整体统筹与把握公司医药包装业务发展方向;
2、持续跟踪公司医药包装业务的发展状况与业绩绩效指标达成状态,并作出阶段性归纳与总结,实时掌握公司医药包装业务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挑战与威胁,以持续阶段性的自主反馈推动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与高效的运营机制,从而形成企业内部良好的自我发展与自我更新能力;
3、实现“东风药包”业务板块内各企业的一体化管理,建立科学严谨、全面细致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从审批、决策到执行等各项环节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搭建覆盖各子公司、各部门、各业务环节的沟通桥梁,快速实现医药包装并购项目的后续整合协同,实现集团内部无障碍沟通,为公司医药包装业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实时监测医药包装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动态与趋势、行业技术与创新的方向与特点,及时将医药包装前沿信息反馈至决策层与管理层,推动“东风药包”业务板块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5、迅速引进国内外医药包装领域的管理、市场、技术等方面的顶尖人才,凝聚整合人才资源,为企业培育创新人才并在未来输送至医药包装板块各企业。
6、重点推进药包材研发中心建设,打造专业研发团队,创新研发机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合作,实施关键技术研发突破。
7、积极参与制订医药包装国家、行业标准,增加“东风药包”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订的话语权。
(二)全面统筹“东风药包”业务的资本规划、投资与并购事项
1、基于发展现状、发展目标以及可持续发展与业务协同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整体推动医药包装产业投资与并购事项所涉及的投资方向、资金配置、合规审查等事项安排,确保公司对外投资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2、设立“东风药包”控股平台公司,统一持有药包材板块子公司股权,将东风股份直接持有的千叶药包、首键药包、华健药包股权纳入“东风药包”产业控股平台公司,并以该平台继续通过并购、投融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独立上市等方式积极切入新的医药包装领域,扩大医药包装产品品类及市场区域。
3、为激励“东风药包”已并购项目超额完成业绩承诺,适时推出多种激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不断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创新精神,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和利益共赢。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8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住所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东凯文印刷有限公司的进展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安排,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住所、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片区,2M4片区,13-02片区A-F幢;邮政编码:515064。
修订为:
公司住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片区,2M4片区,13-02片区A-F座,6B1、B2片区;邮政编码:515064。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加工、制造:印刷油墨、醇溶凹印油墨;五金交电、普通机械、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陶瓷制品的转口贸易、仓储(不含危化品,涉及行业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纸及纸制品的批发及零售(不设店铺,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塑料制品、防伪电化铝、防伪标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营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修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