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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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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同时构成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鉴于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证券代码:002390)自2020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3)。

  停牌期间,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控制的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管理层收购。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将由朱吉满、白莉惠夫妇变更为安怀略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8)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证券代码:002390)自2020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9月7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田宇、殷哲、常国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朱吉满委托董事胡晋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安怀略主持,公司的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全部条件。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域实业”),认购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9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20元/股,为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后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在每股配股价格低于P0的情况下)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配股价为A,配股率为K。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6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在定价基准日后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限售期

  金域实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域实业,为公司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金域实业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0)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出具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金域实业签署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1)。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安怀略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达到1/2;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据此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将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专业意见,同时独立董事将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安怀略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已制定《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依据上述规定出具了相应的承诺。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根据相关监管政策要求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认股协议;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4)在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相关事项;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上市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8)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议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12)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3)。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87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全部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与会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域实业”),认购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9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20元/股,为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后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在每股配股价格低于P0的情况下)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配股价为A,配股率为K。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6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在定价基准日后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限售期

  金域实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域实业,为公司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金域实业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0)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出具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金域实业签署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1)。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安怀略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达到1/2;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据此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将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专业意见,同时独立董事将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安怀略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已制定《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依据上述规定出具了相应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2)。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发行方案、未来最新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 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朱吉满、白莉惠分别持有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68.44%、19.17%的股权,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持有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誉曦”)100%的股权,间接控制本公司35,876.4349万股股票(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1.52%)。西藏誉曦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吉满、白莉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0,000,000股,全部由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域实业”)认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域实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7.76%的股份,安吉、安怀略直接持有及通过金域实业间接持有公司合计25.05%的股份,西藏誉曦持有公司17.70%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安吉、安怀略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进行调整,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人选。

  因此,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发行方案、未来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域实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吉、安怀略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域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36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2,000,000元。公司于2020年9月7日与金域实业签署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金域实业为公司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金域实业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金域实业的股东情况如下:

  ■

  金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吉、安怀略,股权和控制结构如下:

  ■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截止本公告日,金域实业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尚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金域实业为2020年8月7日新设立公司,截止本公告日,暂无财务数据。

  (五)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金域实业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域实业的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9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20元/股,为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后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在每股配股价格低于P0的情况下)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配股价为A,配股率为K。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6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在定价基准日后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确定)。

  四、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1)。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1、实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统一,助力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域实业,系公司董事长安怀略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控制的企业。安怀略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长,一直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公司现控股股东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被法院冻结,短期内无法对公司发展做出有力支持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助于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的统一,消除因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缓解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为实现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银行短期借款呈整体上涨趋势,资产负债率亦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高的借款压力及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未来债务融资空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实现公司在医疗服务、医药流通及医药工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3、服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大局,积极推动相关医疗资源供应

  本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下属医院全力参与到抗击疫情的战役中,先后共计36名医护工作者奔赴武汉、鄂州及贵州省将军山医院抗疫一线,公司下属医院共计4,000多名医务人员在疫情期间坚守岗位,有效控制了疫情传播。公司将持续加大投入参与到本次全球抗击新冠疫情事业中,做好疫情高峰期及后续平稳期的医疗及防疫工作。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现金流量、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整体实力得到增强,有充沛的现金流量进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重大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金域实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吉、安怀略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权参与和决策公司的发展和管理。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0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安吉之关联企业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额1,478.44万元。关于公司与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9)。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域实业”),系公司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的企业,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金域实业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的企业,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根据《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发行对象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域实业”)承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0年9月7日与金域实业签署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认购协议》”),上述《股份认购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生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称“甲方”或“公司”)

  认购人: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

  2.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60,000,000股,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2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人民币4.20元/股。

  乙方于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乙方于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12,000,000元。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在每股配股价格低于P0的情况下)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配股价为A,配股率为K,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 /(1 + N+K)

  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认购金额超过调整后的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调整后的乙方认购股票数量之乘积的部分款项,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确定)。

  (三)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3.1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2.2约定之发行价格认购标的股票。

  3.2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本协议第3.2条确定的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3.3 上述认购资金经甲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乙方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甲方将对此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五)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存在虚假、不真实、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相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5.2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乙方之认购事宜如未履行下述全部程序,则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1)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3 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相对方提交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需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及有效证明。

  (六)协议的变更、修改及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6.1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出。

  6.2 本协议变更或修改后的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3 未经协议相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义务。

  (七)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生效: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若本协议第7.1条所述之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且生效条件未能成就一事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则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相对方的法律责任。

  7.2 本协议可因下列任一情况的发生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如拥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出台永久禁令、法律法规、规章、命令,使本次交易受到限制、被禁止或无法完成,或本次交易因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认可从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无论原因为何,均在此限);

  (3)因不可抗力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4)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针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如违约方仍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末完成。该时间仅为假定的情况,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发行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2019年度报告,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30.1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12.30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三种形进行假设测算:

  情形一: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25.00%

  情形二: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持平

  情形三: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上涨25.0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4、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60,000,000股,募集资金金额1,512,000,000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内容为;。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1,667,228,61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1、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度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4,881,843 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未考虑该回购股份的影响;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的使用效益;

  3、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对2020年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值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高位,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3.47%、52.38%、51.55%、49.22%,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未来债务融资空间,适时调整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补充运营资金,助力公司持续高速发展

  公司近年来通过重组等方式不断扩大自身业务规模,全面布局医疗服务领域,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因此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研发投入等活动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通过自身积累及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存在一定的资金成本压力,且借款额度受银行相关政策影响较大,如果没有大量稳定持续的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将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以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助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流动性风险将有所降低,现金流压力适当缓解,有利于保障盈利能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提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整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从而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保管、使用、投向以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从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使用,以防出现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旨在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压力,同时也增强了公司后续融资能力。综合来看,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增强,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一)合理规划使用资金,积极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减少公司债务融资额度,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可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加强公司偿债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本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5、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 

  5、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用途

  2.8 上市地点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制订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9月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2需要逐项表决,议案1-9、11、1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0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只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 1-5、8-12 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安怀略、安吉应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9月21日   9:00—16:00

  (二)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6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9月21日16: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 陈船

  联系电话: 0851-88660261

  传 真:0851-88660280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6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 编: 550018

  (二)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请参见的附件二。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0,投票简称:“信邦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不得撤单。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户:

  4、委托人持股数: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7、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8、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94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095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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