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50%股权、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50%股权、东风富士汤姆森调温器有限公司50%股权、上海东森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东风佛吉亚(襄阳)排气系统有限公司50%股权、东风佛吉亚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50%股权、东风辉门(十堰)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40%股权、东风富奥泵业有限公司30%股权、东风库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同意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
由于公司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就本次重组后续安排等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对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在公司本次重组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中信证券将作为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除变更独立财务顾问外,本次重组其他中介机构未作调整。公司正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独立财务顾问变更后的材料准备、工作衔接、人员安排等事项,此次变更可能对本次重组工作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本次重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与中信证券签订重组服务协议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