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902-02号)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财保1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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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裕投资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580,810,000股。本次冻结的股份为348,611,111股,其中,已质押股份185,381,136股,未质押股份163,229,975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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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冻结原因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财保1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冻结嘉裕投资持有的本公司348,611,111股股份及孳息。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嘉裕投资确认,嘉裕投资目前已向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偿还部分债务,并一直与相关方诚意沟通还款事项,但双方尚未就还款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嘉裕投资表示,其具备解决与华创证券之间债务问题的能力,将继续与相关方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目前,上述股份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