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7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8月29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9月2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进行风险投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安全性,优化财务投资结构,公司计划将风险投资额度由原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降低至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公司将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在人民币0.5亿元额度内适当进行风险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水平,公司计划将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将对最高额度不超过9.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9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7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日上午11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风险投资建立了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降低风险投资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安全性,优化财务投资结构;且进行投资的资金仅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该事项的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7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风险投资额度由原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降低至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进行风险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与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2. 投资主体: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
3. 资金来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4.资金投向:投资主体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房地产投资等及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5.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含0.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6.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并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风险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化进行跟踪分析,同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编制风险投资报告。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2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0.5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3.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风险投资建立了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降低风险投资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安全性,优化财务投资结构;且进行投资的资金仅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该事项的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7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计划将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相关要求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已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程,规范公司现金管理行为,防范理财风险。
公司将审慎选择投资产品,同时为进一步降低理财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具体实施部门严格筛选现金管理产品,优先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及有信誉、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产品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合理地预计可能产生的风险,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7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9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9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2、《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事项议案1至议案8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0年9月1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晓菲、陶波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 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证券部
邮 编:266300
现场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45”,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1、采用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本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