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次发行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2、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10.70元/股。
3、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数量为27,102,802股,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90,225,331股。
4、中登公司已于2020年8月25日受理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7,102,802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3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6、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8、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9、本公司提醒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上市情况的简要情况,关于本次交易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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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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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86.34%股权。同时,拟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甘海南等34名十方环能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十方环能86.34%股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偿还上市公司债务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10.39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7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以锁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9,000.00万元。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名特定投资者各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特定投资者各方拟认购金额÷股票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按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名特定投资者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7,102,802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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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份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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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10.39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70元/股。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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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27,102,802股,发行价格为10.70元/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11-25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8月14日14时33分止,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已于2020年8月14日向主承销商指定的专户缴纳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贰亿捌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壹元肆角(¥289,999,981.40)。
截至2020年8月17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支付给券商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11-2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81.4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为279,999,981.4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51,886.82元,再加上发行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66,037.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8,514,132.3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仟柒佰壹拾万零贰仟捌佰零贰元(¥27,102,80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1,411,330.32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情况
上市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开设的专项账户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六)股份登记情况
中登公司已于2020年8月25日受理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7,102,802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北控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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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禹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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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北控光伏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禹泽基金之基金管理人西藏禹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三)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和2020年7月15披露的《关于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1、北控光伏
北控光伏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北控光伏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控光伏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除北控光伏外上市公司其他关联方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
2、禹泽基金
禹泽基金已于2020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编码为SJU882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管理人西藏禹泽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P1067733。禹泽基金认购资金的来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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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泽基金出资人中,匡志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0万元;谢欣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0万元。除上述情况外,禹泽基金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
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1、2019年10月23日,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至善创投、尚智创投、至尚投资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本次交易;
2、2019年10月25日,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彭博创投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本次交易;
3、2019年10月25日,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兴富1号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本次交易;
4、2019年11月1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北控光伏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5、2019年11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的议案;
6、2019年12月18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7、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8、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9、2020年2月17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禹泽基金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10、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11、2020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方案调整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部分议案的议案》。
12、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13、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与车璐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14、2020年5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22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获得有条件通过。
15、2020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16、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期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17、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7月1日,十方环能已取得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007806070991”)。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86.34%股权。
2020年7月13日,十方环能取得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007806070991”)。上市公司收购十方环能剩余13.66%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2、本次合并期间损益的安排
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损益安排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条款履行。具体补偿金额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于标的资产交割日起60日内进行确认。业绩承诺方应在期间损益金额确认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就标的公司对应的亏损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如双方无法就期间损益金额达成一致的,双方有权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过渡期损益报告,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该报告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
经统计,标的公司本次合并期间未经审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326.24万元。
3、验资情况
2020年7月3日,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0】11-14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变更前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35,350,893元,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将增加注册资本27,771,636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63,122,529元。
4、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7,771,636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63,122,529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1、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27,102,802股,发行价格为10.70元/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11-25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8月14日14时33分止,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已于2020年8月14日向主承销商指定的专户缴纳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贰亿捌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壹元肆角(¥289,999,981.40)。
截至2020年8月17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支付给券商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11-2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81.4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为279,999,981.4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51,886.82元,再加上发行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66,037.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8,514,132.3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仟柒佰壹拾万零贰仟捌佰零贰元(¥27,102,80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1,411,330.32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股份登记情况
中登公司已于2020年8月25日受理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7,102,802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20年7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甘海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聘任甘海南为公司副总裁。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的过程中,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或调整的情况。
五、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19年11月4日,上市公司与十方环能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0年1月16日,上市公司与十方环能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甘海南、段明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2020年2月17日,上市公司与十方环能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该等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股份锁定、保证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详见本节“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之“(三)后续事项”。
上述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第三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数量为27,102,802股,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90,225,331股,发行价格为10.70元/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3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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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及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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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按照截至2020年8月21日股东名册测算),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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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份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配套融资股份变动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募集配套资金股份的发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配套融资股份变动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63,122,529股,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90,225,331股。本次发行前后(按照截至2020年8月21日股东名册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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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禹泽基金的出资人匡志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出资额为300.00万元;出资人谢欣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资额为300.00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引起的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不涉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变动。
五、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16%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南充市国资委。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39%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南充市国资委。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五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上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二)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了标的资产的交割、向十方环能交易对方发行股份、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完成募集配套资金项下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申请登记手续;该等实施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均已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相关承诺主体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协议和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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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八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9,000万元。公司启动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工作,本次发行27,102,802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0,225,331股。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瑞东梧桐一号投资基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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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它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的变化。
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关注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