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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8月28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认真进行了自查和论证,据此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市场情况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经与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川发环境”)、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地和”)友好协商后,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修订,修订事项包括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方面。

  修订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2,448,97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川发环境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8,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川发环境。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川发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5)。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世纪地和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安排,经与战略投资者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公司拟终止与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与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1)。

  关联董事张根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的填补措施。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2)。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最终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等具体事宜;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补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除第4、5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上述其他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川发环境免于要约收购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川发环境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5.31%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川发环境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322,448,97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川发环境将持有上市公司596,118,9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4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川发环境已承诺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川发环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要约收购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8)。

  (十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7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8月28日发出。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瑞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认真进行了自查和论证,据此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市场情况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经与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川发环境”)、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地和”)友好协商后,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修订,修订事项包括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方面。

  修订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2,448,97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川发环境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8,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川发环境。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世纪地和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安排,同意公司终止与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的填补措施。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川发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新环境”)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环境”)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川发环境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发行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二)发行价格

  每股人民币4.90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公司公告的发行预案所列示之公式进行调整。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2,448,979股(含本数),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322,448,979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发行数量将按照公司公告的发行预案所列示之公式进行调整。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五)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川发环境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本次交易经清新环境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川发环境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且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清新环境本次发行经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税费的承担

  公司与认购人同意,因本次发行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认购人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自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向认购人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延迟一日,认购人应向公司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次发行事项若未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或未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对双方皆不构成对该协议的违约。

  六、其他

  公司与川发环境于2020年8月12日签署的就川发环境认购清新环境拟非公开发行的259,504,132股股票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双方一致确认,就终止该协议,双方互不产生违约责任,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备查文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环境”)。本次发行对象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与川发环境签署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董事会上就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联方川发环境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

  四川省国资委系川发环境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川发环境100%股权。

  (三)主营业务

  川发环境主要从事水资源的利用、治理与开发,固体废物的处置与利用,工业烟气治理综合服务,土壤污染治理等环境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致力于成为产品门类全、技术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的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情况

  川发环境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与川发环境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5)。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二)定价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扩充公司资本实力,把握环保行业以及工业烟气治理行业的发展机遇,稳固公司市场地位,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川发环境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方,能够巩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及川发环境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外,公司与川发环境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发生关联交易0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川发环境”),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号文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曾用名“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5.00元,扣除与发行股票直接相关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048.6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4月14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07A6046-33号《验资报告》,到账日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本公司自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要约收购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川发环境免于要约收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322,448,979股。本次发行前,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环境”)直接持有公司25.3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川发环境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322,448,97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川发环境将持有公司596,118,979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42.4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川发环境已承诺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川发环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川发环境免于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市场情况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经与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川发环境”)、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地和”)友好协商后,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修订,修订事项包括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方面。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4,380,165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2,448,97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川发环境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世纪地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川发环境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7,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8,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世纪地和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市场情况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经与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友好协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修订,世纪地和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经与世纪地和友好协商,公司拟终止与世纪地和于2020年8月12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因以上调整,公司与世纪地和已签署《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2,448,979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990.15万元,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632.33万元。本次测算过程中,对于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假设测算:

  情形一: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与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一致;

  情形二: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相较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同比减少10%;

  情形三: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相较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加10%;

  5、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6、在预测2020年末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0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若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相应业务的开展,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渐提高。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1、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把握环保行业以及工业环境综合治理领域的发展机遇,稳固公司市场地位

  工业环境综合治理是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是公司大力拓展的业务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向产业链前端的环境监测、污染来源分析、管理对策制度等领域延伸拓展,和公司的环境治理业务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以工业烟气治理、工业污水处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固废及危废综合处置、土壤修复等细分领域为研发重点,有助于公司在巩固工业烟气治理核心业务的同时,向其他行业重点细分领域拓展,全方位打造气、水、固、废协同发展全要素平台,构建全新环保产业生态,引领行业技术创新发展,推动环保产业转型升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成为业务板块更完整的综合环境服务商。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扩充资金实力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达50.34%,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公司面临一定融资压力和财务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扩充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财务风险。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仅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已经很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中对于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将有效地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此外,资本实力的夯实和财务结构的改善将有助于拓展公司后续通过银行信贷等手段融资的空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3、巩固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加强新业务布局和西南地区市场的重点开发

  2019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由世纪地和变更为川发环境,实际控制人由张开元先生变更为四川省国资委。前述控制权变更完成后,川发环境持有上市公司273,67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31%。

  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川发环境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持不超过322,448,979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川发环境持股比例增加至42.47%,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得到加强。本次川发环境通过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上市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市场信心。

  四川发展是四川省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四川省金融控股、产业投资引领、企业改革发展“三位一体”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服务于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川发环境是四川发展重点打造的生态环境产业投资平台。四川发展及川发环境与上市公司在环境治理领域具备较强的协同效应,本次川发环境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四川发展及川发环境的产业、资金、资信、资源等平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化拓展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运营管理能力,而且能够增强公司与四川发展及川发环境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强对新业务的布局,以四川为中心重点开拓西南地区市场业务,形成工业烟气治理、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多业务板块联动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理性

  1、工业烟气治理拓展到非电行业,行业内“马太效应”凸显

  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颗粒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这些物质是霾的主要构成部分,霾是产生雾霾天气的主要元凶。此外,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酸雨中酸性物质的主要来源,是形成酸雨的主要污染物。中国是世界上雾霾和酸雨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从我国的资源禀赋来看,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决定了短期内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电力行业作为煤炭消费大户,其大气污染物的历史排放总量较大,一直是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督的重点行业。随着煤电超低排放政策的全面贯彻,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8.9亿千瓦煤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6%。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建成全球最大的煤炭清洁发电体系,电力行业通过不断发展已转变为燃煤烟气污染治理的典范。然而,与电力行业“十三五”期间在减排上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非电行业的烟气污染物排放占比日益凸显,初步测算2019年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占全国75%以上。因此,非电行业是确保打赢“蓝天保卫”的攻坚领域,钢铁、水泥等行业进入超低排放倒计时阶段,相关烟气治理将进入新态势。

  近年来,工业烟气治理的主导领域从电力行业向非电行业的拓展逐步加速,非电行业各类项目烟气成分和性质差异大,因此需要研发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增多,传统电力行业单一的烟气治理技术难以重现,工业烟气治理面临更复杂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储备挑战,对行业内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运营能力提出了更大挑战,优势企业的“马太效应”将不断凸显。

  2、我国环保产业市场空间加速释放,行业中高增长态势确定

  随着国家及民众逐渐意识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应当协同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由原来的粗放型逐步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转变。201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培育服务主体,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政策机制,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扩大环保产品和服务供给,发展环保技术装备。2017年1月,国务院出台《“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SO2、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同时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随后,山西、山东、河北、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纷纷出台地方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根据国际经验,在一个国家逐渐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环保产业需求有较大增长空间,从美日的经验看,环保产业的高速发展期都持续了30年以上,可以预计中国的环保产业在未来的10年里将继续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四、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填补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

  (一)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合理防范使用过程中可能衍生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公司治理不断走向规范化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推动公司治理不断走向规范化,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内容,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提升对股东回报水平。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但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任何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接受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所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单位所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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