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公司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紧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努力将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继续坚持林业主业,做好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技术、设备的优势,提高人造板异型板及特种板产销量,增加产品附加值,努力降低原料成本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以高端定制家具为重点,做大做强木材加工、定制家具,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打造国内高端酒店定制家具一流品牌;密切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充分运用国家惠企政策,做好资金的转续贷工作,努力克服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57.21万元。
(一)森林经营情况
营林作业:报告期完成更新造林面积1.62万亩,其中:杉木1.30万亩、马尾松0.05 万亩、阔叶树0.21万亩、珍贵树种0.05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00%;完成幼林抚育面积7.72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00%;培育杉木、马尾松、芳樟、楠木等各类苗木550万株,销售各类苗木477万株,占年度计划640万株的74.53% 。
木材生产作业:生产木材3万立方米,销售3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加233.33%。
珍稀珍贵树种基地建设:完成造林地抚育工作,其中全锄689.8亩、整枝修剪364亩、施追肥150亩;完成100亩绿化移植基地的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追肥等日常管理工作。
护林作业:继续委托市金盾森林资源管护有限公司管护,盗、滥伐林木现象减少,幼苗幼树被牛羊危害数量下降,林地侵占现象得到遏制,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逐步呈现良性循环。
(二)人造板经营情况
1、报告期生产各类低/中/高密度纤维板5.96万立方米,同比减少21.16%;销售各类纤维板产品5.43万立方米,同比减少21.42%。
2、报告期生产竹木地板19.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3.31%;销售竹木地板26.1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5.26%。
3、受新冠肺炎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中纤板中下游市场需求不旺,竹木地板出口下降,市场呈现一定的萎缩趋势;木质原料收购成本较高,人造板行业盈利水平下降,销售市场形势严峻。
(三)家具经营情况
1、报告期酒店家具销售收入0.94亿元,同比下降42.68%,其中:活动家具0.60亿元,固定家具0.34亿元。
2、报告期精装家具销售收入0.41亿元,同比下降 8.89%,其中:活动家具0.05亿元,固定家具0.36亿元。
(四)其他业务经营情况
1、报告期生产甲醛1.65万吨,同比下降13.16%;销售1.50万吨,同比下降15.25%。
2、报告期生产胶粘剂1153.08吨,同比下降7.70%;销售1150.55吨,同比下降4.84%。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 7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 第 14号— 收入(2017年修 订)》(财会【 2017】 22号)。要求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执 行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 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0年 1月 1日)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 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 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 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永林 编号:2020-05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永林 编号:2020-05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青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永林 编号:2020-05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加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6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向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黄友荣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187.7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5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1,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42.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557.7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5)第7-146号〕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9,921.59万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9.5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89.51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为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9,921.59万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9.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89.64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5年5月8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5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55.39万元(其中2020年上半年利息收入0.1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90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14日,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原募投项目森源家具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新募投项目为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月31日
■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永林 编号:2020-05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损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ST永林 公告编号:20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