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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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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0-046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了原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诉公司等被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于2018年8月1日由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9年6月3日,公司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511民初1655号(一审判决)。公司不服判决,于上诉期内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1月4日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5民终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因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5民终713号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随后向公司下达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511执1449号,责令公司立即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否则,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8日、2018年10月20日、2019年6月5日、2020年1月6日、2020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关于重大诉讼收到〈更正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511执1449号后,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终止执行(2019)粤05民终713号《民事判决书》中关于许可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使用第570573号、第570574号、第7518767号和第6477542号注册商标事项进行公告事项,并中止执行该商标许可的相关备案手续。法院立案受理[案号列(2020)粤0511执异62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近日,公司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511执异62号,获悉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因未在期限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汕头金平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裁决情况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511执异62号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今后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511执异62号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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