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仅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更新,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等均未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自2020年8月31日起,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正式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同时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对《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附件:《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及《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仅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更新,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等均未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自2020年8月31日起,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正式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同时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对《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附件:《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披露2020年中期报告的基金如下:

  ■

  上述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0年08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68-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31日

  长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长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10049、C类份额010050,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01号文予以注册,于2020年8月24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0年9月11日。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已满足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长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长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0年9月11日提前至2020年9月4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0年9月4日,自2020年9月5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9日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及《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仅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更新,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等均未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自2020年8月31日起,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正式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同时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对《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附件:《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