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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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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今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造成巨大冲击,尤其对于经济的短期冲击非常明显,改变了中国宏观经济节奏。在疫情影响最严重的一季度,GDP同比下降6.8%,创1992年公布季度GDP以来最低值。此外,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均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超过10%。而随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宏观政策效应逐步释放,当前我国经济正在加快对冲疫情影响,二季度以来经济运行逐月好转,生产需求持续回暖,支撑企稳回升的积极因素明显增多,国民经济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回升势头总体符合预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32.53%。

  (二)创新景区经营模式,品牌影响力再度提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全国整体经济在短期内运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旗下文旅景区、酒店、旅行社受疫情重创,在第一季度均暂停营业,部分跨地区旅游仍未恢复。各景区利用休业时间,全力推进全员人岗匹配、大景区统一管理,抢抓工程的整顿和景点的优化,进一步提升游客体验感和满意度。第二季度,公司在严格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景区复工复产复业,不断优化景区产品,制定有效措施,推进景区运营工作,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除阆中古城仍受防疫管控外,各大景区根据自身情况均推出了不同程度的促销政策和定制活动:铜官窑古镇通过线上预售景区+酒店套票,提前实现了客户锁定,并且利用小长假打造首届“国风焰火节”,创新发展夜游经济,人气急剧提升,入选国内开放景区人气排行榜前十名,被评为长沙市“十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西宁童梦乐园开展“五动欢乐·国潮来袭”活动,打造旅游消费“打卡地”,获评全国客流最大的五个景区之一,被美团推荐为西宁目的地旅游景区第一名;芜湖鸠兹古镇开启白天踏青+夜游鸠兹+吃在鸠兹的运营模式,迎来客流高峰,入选“安徽省十佳夜游街区”;芜湖大白鲸海洋馆开展自驾兑换券及年卡促销,稳定基础客源。

  (三)房地产业务逆势突破

  受疫情影响,公司旗下多个房地产项目售楼处在疫情期间按当地政府要求暂停开放,且大部分在建项目无法复工,建设进度严重偏离计划。为最大限度缓解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力促项目开复工及销售成交。

  在项目建设方面,公司在严格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响应各地关于复工复产的政策,与有交付计划的各项目公司采取提前设计、精准筹划,密切协调,优化施工组织等手段,多措并举,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过程管控和量化考核检查,确保交付目标的达成。上半年实现开复工面积186.30万平方米,竣工23.20万平方米。

  在项目销售方面,公司在第一季度积极布局线上营销,搭建各层级线上平台,多途径开展线上销售推广。同时精心组织蓄客开盘,在第二季度抢抓国家复工复产政策机遇,力促新品提前入市。公司采取一城一策、一业态一策、一产品一策的销售策略及激励政策,并构建营销生态链,实行房地产项目与景区、商业等业态联动,实现去化,其中西宁、惠州、芜湖、醴陵、唐山等项目均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报告期内,实现签约销售面积19.35万平方米,销售金额23.54亿元,结算面积9.38万平方米,结算金额10.55亿元,为公司在重大疫情及市场下行的影响下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切实优化企业治理,持续强化人才锻造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夯实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改革和优化制度流程。全面优化大景区管理架构并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开发、景区、酒店三位一体的大景区管理模式;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对重点事项的过程督办、制度流程执行的动态跟踪,及时发现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和督促调整。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行线上培训,组织开展了“新华联文旅管理制度培训季”活动,覆盖15大业务管线,提升了全板块的制度掌握度和专业能力,进一步完善了专业人员任职管理。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增加

  ■

  合并范围减少

  ■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0-05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安徽省分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公司及公司间接持有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投资”)起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被告: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芜湖投资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中行安徽省分行签订《委托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中行安徽省分行接受中银国际委托向芜湖投资发放委托债权投资3.5亿元和2.5亿元,中行安徽省分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芜湖分行”)根据中银国际委托与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芜湖投资签订《抵押合同》,芜湖投资以其名下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主合同约定,芜湖投资应于2019年11月8日还款1亿元、2019年12月16日还款5,000万元,芜湖投资未按约向中银国际偿还融资本息,中行安徽省分行根据中银国际委托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委托债券投资本金4.9亿元,利息1,049,166.67元,罚息5,903,736.11元,利息复利20,011.09元(实际利息、罚息、利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到款清之日),合计496,972,913.87元;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30万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依法判决原告对处置被告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抵押物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十二个月公司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686,486,132.5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67%。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诉讼状》。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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