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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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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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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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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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出现衰退。国内外钢材市场需求萎缩,铁矿石价格居高不下,钢材出口锐减,钢材价格下跌,钢铁行业盈利水平显著降低。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公司准确识变、科学应变,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目标,努力稳定产量规模、大力推进创新变革、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加速科技创新步伐、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650百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58%;利润总额618百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6.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百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4.91%;基本每股收益0.053元/股,比上年同期下降65.13%。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期投资设立鞍钢(北京)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资本50百万元。
公司本期与鞍山钢铁合资设立德邻智联(鞍山)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1%,注册资本60百万元。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20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董事长王义栋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吴大军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冯长利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审核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管理层对2020年6月30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并出具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鞍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9日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 《鞍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鞍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和经营情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无异议。
议案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终止鞍钢股份入股安士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士泰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
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关于鞍钢股份入股安士泰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入股安士泰国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根据该议案批准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将通过认购安士泰公司股份的方式对安士泰公司增资入股。同时,认购协议中约定,交易达成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安士泰公司就认购协议项下的认购交易及安士泰公司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钢铁投资项目取得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由于该先决条件始终未达成,公司尚未对安士泰公司进行增资。
目前,由于印尼钢铁投资项目的项目融资及土地调规等问题无法实现,同时,印尼国内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印尼合作方已明确表示不会继续推进该项目,因此,该印尼钢铁投资项目现已终止,导致公司投资安士泰公司的先决条件不能达成。公司决定终止入股安士泰公司,并批准公司与安士泰公司签署《关于安士泰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安士泰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安士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安士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于签署之日起生效。认购协议于终止协议签署之日终止。认购协议中未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于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及失效。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由于公司入股安士泰公司的交易先决条件未能达成,导致公司终止入股安士泰公司。该事项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鞍钢股份入股安士泰公司的议案》中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2. 公司终止入股安士泰公司,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该事项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