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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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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员工上下同心,积极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公司董事会既定战略方针,确保了整体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的稳定。同时,公司积极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带来的机遇,不断提高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2020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1658.17万元,同比减少4636.85万元,降幅28.46%;其中:氧化钙销售收入4656.2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20.50%;石灰石销售收入6776.44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9.88%;子公司本期未开展贸易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7.65万元,同比增加93.66%。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4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9家,具体如下:

  母公司: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8家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原因:

  1、报告期内,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满足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转让了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银泰”)100%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银泰股权,报告期对该子公司合并1-5月利润表。

  2、报告期内,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川熙科技有限公司。

  其余情况详见公司财务附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梁斐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0—04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20年8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20-049号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刘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个人简历附后),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2023年5月7日止。

  刘建先生简历:

  刘建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学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高级市场分析员,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战略分析副总监,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产业规划师,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合伙人。2020年8月就职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高书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高书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书方先生简历:

  高书方先生,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969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历任香港海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香港昊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公司00417)总裁,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洛阳永宁有色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临2020-050号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0—04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20年8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书容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详见附件)。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0-049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唐仁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仁权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学士学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历任长城证券成都营业部投资分析师;成都蓝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需求分析师;成都云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包含信息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中的相关保密要求,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王书容、安丽丽、彭贵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0—04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1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财政部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执行上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20-05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5日

  至2020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0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6179595;     传真:(0833)6179580

  联系人:杨业、王琼

  六、 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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