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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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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20-04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的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汇理旗下基金持有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的股份比例由8.401%增加至9.434%。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亚星化学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长城汇理的通知,长城汇理旗下基金长城汇理战略并购9号私募基金自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2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3%(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前,长城汇理旗下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513,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01%;本次增持后,长城汇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771,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4%。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汇理旗下基金增持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

  注:1、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2、长城汇理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公司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披露本公告。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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