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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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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综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59亿元,同比增长24.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亿元,同比增长6.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5亿元,同比增长667.76%。报告期内,费用化的H股发行开支人民币3200万元,剔除该因素影响后经调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32亿元。其中,公司第二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57亿元,同比增长13.67%,环比增长-1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亿元,同比增长727.48%,环比增长27.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变化趋势

  公司2020年上半年扣非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包括:

  1.全产业链布局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成长性

  报告期内,肝素产业链受制剂业务驱动业绩快速增长,尽管在依诺肝素纳制剂的销售主力市场欧洲市场,疫情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销售节奏形成扰动,但在医院端向药店端的处方溢出效应的持续作用下,制剂销售均价仍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7.37%,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24.07%;原料药业务受益于2019年下半年公司与客户定价模式的调整,实现了成本波动的有效传导,毛利率同比提升10.49个百分点。

  公司已建立涵盖肝素产业价值链(从原材料供应、API制造到依诺肝素制剂销售)的完备的商业模式。基于该独特的商业模式,公司已开发最先进的供应链管理及世界一流的设备,拥有专有生产技术、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及大规模的制造能力。通过集成供应链管理,公司可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很大一部分可追溯肝素粗品,这确保肝素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稳定性。公司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欧盟、美国以及中国的CGMP规定,并遵循严格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标准。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生产专业知识和技术诀窍,包括专有的分离、提纯和病毒和细菌灭活技术;这将使得公司在全球依诺肝素市场中的长期竞争力更加稳固。公司是少数能够大规模生产商业化生物药物的中国制药公司之一。世界领先的设施使公司能高效地大量生产生物医药产品,并且持续保证产品的高质量。公司独特的商业模式以及最先进的供应链管理及世界一流的设施是公司在全球依诺肝素市场占据领先地位的基石。

  (1)依诺肝素钠制剂业务

  根据艾美仕数据库(IMS Health Analytics Link,简称IMS AL)的统计,按2019年全球销售量计,公司是中国最大及全球第二大依诺肝素钠注射液生产商及销售商,占据6.4%的全球市场份额,仅次于原研药公司。

  公司在欧盟、中国和美国三大依诺肝素市场实施本地化和差异化的营销策略。公司的营销策略将直销、分销商网络及供应协议合作相结合。卓有成效的营销工作带来了依诺肝素注射液销售额的快速增长。在欧盟,公司的依诺肝素钠注射液销量从2017年的不足2000万支增长至2019年逾8000万支;在中国,公司的依诺肝素钠注射液销量从2017年的323万支增长至2019年的669万支。根据截至目前的审批进展,公司的Prolongin或将成为中国首款基于质量一致性评价(QCE)获得批准的依诺肝素钠注射液,推动公司制剂业务在中国市场的持续快速增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依诺制剂全球市场的领先地位。

  (2)肝素API及依诺肝素API业务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18年全球销售收入计算,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肝素API供货商,占据40.7%的全球市场份额,大于第二及第三大市场参与者的总和。公司也于2018年独家获得了中国逾50%及北美60%的可追溯肝素原料,从而确保高质量肝素原材料的充足供应。

  2.生物CDMO业务收益质量和规模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伴随着公司在微生物发酵和哺乳细胞培养业务线产能的同步提升及运营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公司CDMO订单交付速度持续加快,客户结构不断优化,报告期内该分部实现收入3.8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0.71%,毛利率提升显著,同比上升8.04个百分点。

  公司拥有赛湾生物(一个可开发及制造重组医药产品及临界非病毒载体以及基因治疗中间体的CDMO平台)及SPL(一个可开发及制造源于自然的医药产品的CDMO平台)两个平台经营快速增长的CDMO业务,以把握全球生物制药行业的增长机会。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18年收入计,公司的CDMO业务位居中资前三大生物制剂CDMO运营商之列。CDMO客户群从跨国制药巨头到中小型及虚拟生物技术公司。凭借对能力、产能及创新的持续投资,双CDMO平台可满足各种客户需求,同时藉助赛湾生物及SPL逾45年的综合经验,开发及制造基于创新生物疗法的大分子医药产品。除支持众多客户管线药物外,双CDMO平台战略亦适当地启用及增强了公司自身的产品管线。透过解决CMC流程中的产能短缺问题及技术挑战,CDMO平台使客户能够开发从概念到商业化生产阶段的药物,并确保CDMO具备开发公司自身管线药物的能力。

  目前,公司在手CDMO订单数量充足,拥有多个商业化和III期临床品种。赛湾生物新增pDNA生产设施,可以为客户提供3个等级pDNA生产和检测服务,业务拓展至基因治疗领域。基因治疗领域拥有广阔的前景和大量未满足的市场需求,根据Frost&Sullivan的分析,细胞和基因治疗CDMO市场规模将以24.9%的复合增长率从2018年的15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57亿美元,未来将给赛湾生物的发展提供新的助力。SPL在开发天然医药产品方面拥有长期的业务经验,并在开发复杂及可扩展流程以提取、分离及纯化天然材料方面拥有核心能力。在全球生物制药行业大发展、医药研发开支规模持续扩张的行业大背景下,中后期品种收入贡献的增加和新增pDNA业务的拓展都将成为公司CDMO业务利润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肝素产业链在原料药销售毛利水平得以有效保障的同时、制剂业务实现量价齐升,CDMO业务规模继续扩张、毛利率提升显著,致公司总体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667.76%。

  (二)重大经营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挂牌上市

  2020年7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实现A+H股两地上市,标志着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助力下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2020年7月31日,公司被纳入港股通。

  公司在H股的上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认知度和业务透明度,同时使公司拥有了与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挂钩的融资渠道,资本结构得以优化,增强在目前复杂多变的国际新形势下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2.全球新冠疫情下全力践行社会责任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公司启动应急方案,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做好准备;同时,作为医药企业,公司积极关注疫情发展、践行企业使命和责任,为疫情防治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1)向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捐赠普洛静

  2020年2月,海普瑞集团启动紧急捐赠行动,向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唯一一家定点收治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捐赠“普洛静”依诺肝素钠注射液等作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专用药品,从医疗物资和医者精神上切实支持抗疫工作。

  (2)公司为意大利参与依诺肝素钠制剂在改善新冠治疗进程中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的中心免费提供临床试验药物Inhixa

  2020年4月,AIFA(意大利药品监管局)批准继续研究肝素,并将在意大利的14个中心对300多名中度或重度患者进行测试,试验将针对不同剂量的抗凝剂评估其在改善疾病进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司免费为意大利参与研究的14个中心提供本次临床试验的药物Inhixa(公司依诺肝素钠制剂品牌之一)。本次临床试验,将在依诺肝素制剂抗凝的传统机理上进一步试验在阻止病毒进胞内和阻断炎症因子通路上的有效性。

  3.肝素产业链销售渠道和生产场地均实现重大突破

  (1)依诺肝素钠制剂在瑞士获批上市

  2020年6月,海普瑞Inhixa品牌依诺肝素制剂在瑞士获批上市,实现了非欧盟欧洲市场的突破,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在欧洲的业务版图和多元化的营销模式,这是继2019年公司在欧洲市场占有率高达17.8%后,进一步推进欧洲市场全覆盖的重要里程碑事件。至此,从全球范围来看,海普瑞的依诺肝素制剂已在35个国家获批,并在19个国家销售。

  (2)坪山产业园获得EMA批准

  2020年6月,海普瑞的Inhixa品牌依诺肝素制剂获得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批准,增设海普瑞坪山产业园作为其新的依诺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场地。海普瑞坪山产业园已正式获得EMA批准,成为Inhixa所需依诺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地,待其产能达产后,有望全部投向公司依诺肝素钠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不仅可以为公司实现欧洲全覆盖提供充足的产品保障,也为其实现全球市场扩张的战略提供了产能支持。

  4.多项创新药进展顺利

  (1)公司战略性地构建了完善的处于临床阶段的首创新药候选管线,针对肿瘤和心血管等具有较大的医疗需求缺口的治疗领域,同时,公司还拥有多项候选药物的大中华区域权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权益的主要创新药及研发进展如下:

  ■

  ·RVX-208于今年2月获美国FDA突破性疗法认定后,关键性III期临床方案于6月再获批准

  RVX-208是一种选择性抑制溴域和额外末端结构域蛋白质的小分子药物,首个全球III期临床试验所针对的主要适应症为降低心血管疾病患者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发生率。尽管III期临床试验结果未达到主要临床终点,实验数据显示RVX-208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和安全性,且在降低卒中以外的MACE及充血性心衰(CHF)风险方面有较好的疗效。2020年1季度,RVX-208联合包括高强度他汀类药物在内的标准疗法用于近期出现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的2型糖尿病患者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的二级预防,获得了美国FDA突破性疗法认定,是近五年来FDA在心脑血管领域仅授予过的两项突破性疗法中的其中一个品种。美国FDA授予的突破性疗法认定,是一种药品加速开发和审评的程序,适用于治疗严重疾病且初步临床证据显示出显著优于现有疗法的药品。获得突破性疗法认定能够显著地支持RVX-208的开发计划。2020年6月下旬,RVX-208的关键性III期临床方案再度获得FDA批准,且FDA同意,如其中期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有效性与安全性达标,该药物可以提交NDA上市申请。Resverlogix将继续与美国FDA密切协作,促成药品开发计划有效率地实施。

  ·Oregovomab国际多中心三期临床试验筹备启动中

  Oregovomab是一种抗独特型鼠源单克隆抗体,为抗CA125免疫疗法候选药物。其由OncoQuest研发,我们持有该公司38.74%的股权。该药物已完成一项II期临床试验,作为联合化疗的疗法治疗晚期原发性卵巢癌患者。II期临床试验结果已证明Oregovomab在晚期原发性卵巢癌患者的联合疗法中的安全性与疗效。Oregovomab及化疗的联合可以提高化疗的效果,且无额外毒性。II期临床结果显示,中位PFS显著延长,中位PFS为41.8个月,而纯化疗治疗患者的中位PFS为12.2个月(p=0.0027),OS(p=0.0043)亦有明显改善。OncoQuest目前正在就一项III期试验计划与FDA进行商讨。公司计划参与该联合治疗的Oregovomab国际多中心三期临床试验。Oregovomab已获得FDA与EMA授予的罕用药资格。Oregovomab在以下应用中亦正处于评估阶段:与研究阶段免疫增长剂(poly ICLC/Hiltonol)联合进行II期临床试验以治疗晚期复发性卵巢癌患者,与PD-1抑制剂(尼沃鲁单抗)联合进行一种新型联合免疫治疗的Ib/IIa期临床试验以治疗复发性卵巢癌患者,与一种PARP抑制剂(niraparib)联合进行II期临床试验以治疗复发性卵巢癌患者。目前,Oregovomab国际多中心三期临床试验工作正在积极筹备启动中。

  (2)公司参股的Kymab为一家总部位于英国剑桥的临床阶段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运用其专有的涵盖整个人类抗体系统的抗体平台(IntelliSelect?)发现及开发全人源单克隆抗体药物。公司拥有8.6%的Kymab股本权益。Kymab旗下治疗中度至重度特异性皮炎适应症(湿疹)的新药开发品种KY1005已经完成的IIa期临床试验达到了所有主要临床终点,证明了KY1005的安全性和湿疹治疗的有效性。公司持续与参股的多个生物科技创新企业展开业务对话,寻求产品及研发等方面的合作机会。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要求,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年7月8日,公司完成境外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2011年03月13日已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689,872.3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13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13万元,与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明细如下所示: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制定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后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招商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招行专户账户:755905017610501。2012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8200188000122548。2012年8月16日,经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上海银行专户账户:0039290303001889558。2015年9月9日,经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专户账户:769265869723。2015年10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专户账户:73090122000032545。2016年11月18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专户账户:15000018257425。2017年0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建设银行专户账户:44250100000700000863。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完成,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注销了在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和平安银行深圳卓越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余额0.01万元、16.01万元已转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9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以活期、定期的形式存放在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如下所示:

  ■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0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3年11月29日,公司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2020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12,464.29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1-6月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2020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H股中期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资产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对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资产质押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下午15:3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泽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H股中期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H股中期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资产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资产质押可以满足公司业务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顺利开展,因此同意以全资子公司多普乐的100%股权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55,000万元授信金额项下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关于对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资产质押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06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资产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授信协议,授信金额55,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用于采购原材料、日常经营周转、置换他行贷款等。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的100%股权为前述授信额度项下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该事项已经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尚未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相关资产质押协议,公司拟就上述事项与银行进行磋商,并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8日,公司完成境外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调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政策。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影响公司以前期间的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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