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和世界政经格局造成重大冲击,贸易结构调整及摩擦加剧进一步加大经济下行的压力。在国内外形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中国稳步推进复工复产,积极发力基建促进经济复苏,但由疫情引发的需求不足和预期恶化让我国经济复苏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受疫情影响,武汉等疫情重点区域冰封,各项目复工延迟,工程进度整体延迟2-3个月,影响房地产项目销售和结转,致使公司上半年业绩表现不佳;但与此同时,公司仓储物流业务不断提升管理能力,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并抓住国内政策机遇,优化创新宝湾物流商业模式,逐步建立“募投管退”的资产管理能力;房地产开发业务坚持“区域深耕、布局重点城市”的战略,结合国内经济战略走向,抓住城市群发展的契机,创新运用多种方式进行项目拓展,巩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城业务开始实质性运作,项目实现多业态梯队式发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如下:

  (1)仓储物流业务

  1)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上半年,宝湾物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4,242万元,同比上升20%;净利润4,030万元,同比上升31%;疫情下,仓库平均使用率仍保持为95.3%。主要园区情况如下:

  ■

  注:仓库使用率为年度加权平均使用率。

  2)2020年上半年宝湾物流项目投拓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要求,投资方面将聚焦重点、热点区域,通过多元化的土地获取方式,获取优质的项目。2020年上半年实现了天津、武汉等城市的项目签约。

  3)创新融资渠道

  2020年4月15日,“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疫情防控债)”成功发行,发行规模14亿元,优先级信用评级为AAA,票面利率3.17%,创造了CMBN产品的历史最低水平。资产支持证券的成功发行凸显了资本市场对宝湾物流资产质量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4)优化商业模式

  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抓住国内政策机遇,积极推动公募或类REITs的发行,打造业务滚动发展的资本闭环和可持续发展模式。报告期内,宝湾物流资产证券化方案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工作稳步推进中。

  5)各宝湾物流园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推迟,叠加梅雨季影响,各项目工期都有不同程度的延后,截至目前,暂未有新项目竣工,在建项目的竣工将集中在下半年。

  (2)房地产开发业务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主要经营及管理工作如下:

  ①多项举措应对突发疫情冲击,防控业绩下滑风险。上半年在“新冠”疫情冲击下,不同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不同程度调整。为应对突发疫情影响,公司实施多项应急举措,从优化运营体系,加强组织协同,加快项目开发效率,提高资金效益等方面,合力攻坚克难完成业绩目标。

  ②坚守“区域深耕,布局重点城市”的城市布局战略。在土地市场价格不断攀升,目标城市政策逐步收紧的情况下,公司严控风险,谨慎获取高溢价地块。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1月获得成都WH10(251/21):2019-069号地块,6月获得武汉P(2020)048号地块。

  ③积极推进业务发展模式转型,加强盈利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产业园项目武汉光谷自贸港实现满园招租;维乐城作为社区商业项目探索,年内出租率达92%,开业率达81%;文旅项目合肥三食六巷出租率接近85%;长租公寓项目南通寓颜家出租率接近60%。同时,适度培育资产管理能力,持续探索在项目开发周期不同阶段的债权、股权及管理输出等多元化业务形态。

  ④密切关注政策变化,提高资金效率,积极扩宽融资渠道。公司抓住疫情政策窗口机会,积极尝试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融资业务,为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报告期内,在疫情冲击的客观现实、中央“房住不炒”基调下,房地产市场整体降温,房地产企业销售去化承压。2020年上半年房地产销售金额19亿元,新增土地储备面积13.7万平米,新增土地储备计容建筑面积46.4万平米。

  2020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

  2)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

  3)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

  注:1、上述项目可能因为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的计划投资以及计容积率面积等指标发生变化;2、上表中包含了公司控股的主要尚未结转完毕的项目,未包含零星的尾盘项目。

  4)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

  注:苏州南山楠项目本期销售金额含车位销售金额2,630万元;苏州柠府本期销售金额含车位销售金额1,369万元。

  5)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

  6)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7)融资途径

  ■

  8)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

  未来,房地产开发业务将坚守“区域深耕、布局重点城市”的发展战略,继续深耕已布局区域,持续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加强产品创新,打造精品化项目。积极探索多元化业务转型创新,探索在项目开发周期不同阶段的债权、股权及管理输出等多元化业务形态。2020年下半年,疫情对业务影响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跟踪疫情影响,持续做好项目销售,加快项目结转及销售回款工作,全力确保公司2020年度业绩目标的实现。

  9)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客户购房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余额为104,596.63万元。

  10)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共同投资(适用于投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董监高)

  □ 适用 √ 不适用

  (3)产城综合开发业务

  报告期内,产城综合开发业务克服疫情影响不利因素,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新都产业园作为首个标准工业园区项目,上半年提前实现满租运营;德阳科技园按计划完成阶段性建设和经营目标;重庆南山汽车港项目获取土地约352.5亩,包括住宅用地182.8亩和商业用地169.7亩,并明确项目整体开发思路;合肥岗集物流小镇项目获取物流用地387亩,稳步推进启动区建设和产业招商工作;上海长三角国际影视中心项目按计划获取工业用地76.6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大别山毕昇康养新城项目已获取土地135亩,包括住宅用地109亩和商业用地26亩。2020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新增土地储备

  ■

  注:岗集物流小镇新增土地、湖北英山项目规划方案还未完全确定,计容建筑面积为拟建筑面积,后续有调整的可能。

  2)期末累计土地情况

  ■

  3)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

  4)项目出租情况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

  合并利润表

  ■

  公司资产负债表

  ■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可以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作为出租人,本集团对于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经营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相关租金减让减少本期利润的金额为人民币1,819,740.19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集团

  2020年期间

  ■

  本公司

  2020年期间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销子公司

  本年度,因项目公司停止营业多年,经其董事会批准,本集团注销苏州南山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开发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等公司已完成全部注销手续。

  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俊彦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56。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田俊彦先生、张建国先生、王世云先生、赵建潮先生、陈波先生、李鸿卫先生、舒谦先生回避表决。

  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3.85元/股。

  由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共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61名调整为59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610万份调整为2,565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独立董事意见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3. 审议通过《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田俊彦先生、张建国先生、赵建潮先生、陈波先生、李鸿卫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雷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3.85元/股。

  由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共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61名调整为59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610万份调整为2,565万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3月22日,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及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5月14日,公司完成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6.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707,782,5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7,051,385.75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4,695,387.53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72,267,633.50元),滚存至下一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20日。

  根据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后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工作,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行权价格P=P0-V=3.91-0.058=3.85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激励对象调整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由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共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61名调整为59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610万份调整为2,565万份。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3.85元/股。

  由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共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61名调整为59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610万份调整为2,565万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原因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