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期出售子公司股权情况
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注:内蒙宜化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设立。由于政策性原因,该公司经营多年来一直处于停顿和半停顿状态。2020年1月,内蒙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4246.12万元的价格将内蒙宜化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党永刚、王文利。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5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9名,实参与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卞平官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张忠华、张涛、卞平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子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含有5个子议案
(一)为宜化肥业向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94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太平洋热电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为太平洋化工向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94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为内蒙宜化向天津中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851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为新疆宜化向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5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通知于2020年8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廖琴琴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1、《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监事廖琴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5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宜化董事会召集。本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2020年9月15日下午3: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征集投票权。
(六)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9月1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聘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1、《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关于子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3、《关于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4、《关于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5、《关于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6、《关于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7、《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含有以下5个子议案:
(1)《为宜化肥业向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94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2)《为太平洋热电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3)《为太平洋化工向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94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4)《为内蒙宜化向天津中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851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5)《为新疆宜化向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8、《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0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的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证券部或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邮编:443000
联系电话:0717-8868081
传真:0717-8868058
电子信箱:mailliyuhan@163.com
联 系 人:李玉涵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方法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2”,投票简称为“宜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 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6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宜化”)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红峡女士的辞职报告。王红峡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王红峡女士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王红峡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红峡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王红峡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红峡女士的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王红峡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在董事会履行了相关报批程序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对上述公示信息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强:男,中国国籍,汉族,1978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和海外财务经理、深圳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经理、深圳特安电子公司销售管理经理、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助理,自2018年6月起在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至今。自2016年6月起兼职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李强先生于2019年12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强先生本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6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强,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李强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6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强先生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6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宜化”)以青海宜化部分在用化工生产机器设备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4,631万元,融资期限为两年。该笔融资租赁业务为2018年1月18日融资租赁业务(详见2016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6-025号)的展期。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经本次展期后到期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中民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租赁物自动归青海宜化所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中民租赁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本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 汤敏
注册资本:600000.00万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4号楼325-1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9604715G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民租赁主要股东:中民投租赁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5.83%,株式会社韩亚银行持股25%,中民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5%,北京德瑞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7%。
中民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中民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青海宜化自有电解槽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属本公司子公司青海宜化。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标的所在地:青海省大通县长宁镇
5、资产价值: 设备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631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青海宜化将自有化工生产设备(即租赁标的物)以4,631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中民租赁,转让价款以4,631万元(亦即本公司融资额,以合同为准),然后再从中民租赁租回该部分生产设备占有并使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中民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租赁物自动归青海宜化所有。
2、租赁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为6.8875%,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租赁期结束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贷款利率调整时,租赁利率作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3、融资期限为:2年
4、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按每三个月期末等额本息支付租金,每年还租次数为4次。
5、概算租金总额:租赁期满后,按照约定的租赁利率,不考虑率浮动的情况下,预计青海宜化将支付中民租赁租金总额5,044万元。
6、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状态: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青海宜化,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中民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青海宜化。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青海宜化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青海宜化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展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青海宜化竞争力。
经测算,青海宜化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七、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6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以内蒙宜化部分在用化工生产机器设备与天津中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金额为6,851万元,融资期限为两年。该笔融资租赁业务为2015年8月20日融资租赁业务(详见201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5-057号)的第二次展期(第一次展期详见2018年9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8-099号)。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经本次展期后到期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中车融资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中车融资租赁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本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天津中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瑞欣
注册资本:211953.4856万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159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1674890K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车融资租赁主要股东:中国中车(香港)有限公司持股5.9%,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56.66%,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7.44%。
中车融资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中车融资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宜化化工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属内蒙宜化所有。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标的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5、资产价值: 设备净值不低于人民币6,851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内蒙宜化将自有化工生产设备(即租赁标的物)以6,851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中车融资租赁,转让价款以6,851万元(亦即本公司融资额,以合同为准),然后再从中车融资租赁租回该部分生产设备占有并使用,内蒙宜化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中车融资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1元的名义货价将上述设备从中车融资租赁购回。
2、租赁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为5.5%,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租赁期结束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租赁利率作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3、融资期限为:2年
4、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按季等额还本付息,每年还租次数为4次。
5、概算租金总额:租赁期满后,按照约定的租赁利率,不考虑利率浮动的情况下,预计内蒙宜化将支付中车融资租赁租金总额约7,449万元。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为1000万元。
7、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状态: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内蒙宜化,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中车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内蒙宜化。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内蒙宜化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内蒙宜化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展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内蒙宜化竞争力。
经测算,内蒙宜化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七、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6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肥业”)以宜化肥业部分在用化工生产机器设备与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金融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金额为4,940万元,融资期限为三年。该笔融资租赁业务为2016年8月融资租赁业务(详见2016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6-038号)的第二次展期(第一次展期详见2018年10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8-111号)。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经本次展期后到期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江南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江南金融租赁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本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注册资本: 20亿元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延陵中路6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339160468B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南金融租赁主要股东: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常州华威模具有限公司、常州金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长虹结晶器有限公司、新誉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5%。
江南金融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江南金融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宜化肥业化工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属宜化肥业所有。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标的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399号
5、资产价值: 设备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94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宜化肥业将自有化工生产设备(即租赁标的物)以4,9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江南金融租赁,转让价款以4,940万元(亦即本公司融资额,以合同为准),然后再从江南金融租赁租回该部分生产设备占有并使用,宜化肥业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江南金融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100元的名义货价将上述设备从江南金融租赁购回。
2、租赁利率:合同租金年利率为4.00%。
3、融资期限为:3年
4、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按每三个月期末等额本金支付租金,每年还租次数为4次。
5、概算租金总额:租赁期满后,按照约定的租赁利率,不考虑率浮动的情况下,预计宜化肥业将支付江南金融租赁租金总额5,319万元。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为500万元。
7、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状态: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宜化肥业,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江南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宜化肥业。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宜化肥业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宜化肥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展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宜化肥业竞争力。
经测算,宜化肥业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七、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6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化工”)以太平洋化工部分在用化工生产机器设备与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金融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金额为4,940万元,融资期限为三年。该笔融资租赁业务为2016年8月融资租赁业务(详见2016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6-037号)的第二次展期(详见2018年10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8-110号)。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经本次展期后到期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江南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江南金融租赁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本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注册资本: 20亿元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延陵中路6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339160468B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南金融租赁主要股东: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常州华威模具有限公司、常州金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长虹结晶器有限公司、新誉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5%。
江南金融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江南金融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太平洋化工化工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属太平洋化工所有。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标的所在地: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化工路11号
5、资产价值: 设备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94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太平洋化工将自有化工生产设备(即租赁标的物)以4,9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江南金融租赁,转让价款以4,940万元(亦即本公司融资额,以合同为准),然后再从江南金融租赁租回该部分生产设备占有并使用,太平洋化工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江南金融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100元的名义货价将上述设备从江南金融租赁购回。
2、租赁利率:合同租金年利率为4.00%。
3、融资期限为:3年
4、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按每三个月期末等额本金支付租金,每年还租次数为4次。
5、概算租金总额:租赁期满后,按照约定的租赁利率,不考虑率浮动的情况下,预计太平洋化工将支付江南金融租赁租金总额5,319万元。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为500万元。
7、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状态: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太平洋化工,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江南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太平洋化工。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太平洋化工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太平洋化工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展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太平洋化工竞争力。
经测算,太平洋化工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七、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6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
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热电”)以太平洋热电部分在用化工生产机器设备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金额为3,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两年。该笔融资租赁业务为2014年11月12日融资租赁业务(详见2014年11月7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4-075号)的展期。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经本次展期后到期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平安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平安租赁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本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蔚豪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安租赁主要股东: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56%,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9.44%。
平安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平安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太平洋热电化工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属太平洋热电所有。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标的所在地: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399号
5、资产价值: 设备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太平洋热电将自有化工生产设备(即租赁标的物)以3,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平安租赁,转让价款以3,000万元(亦即本公司融资额,以合同为准),然后再从平安租赁租回该部分生产设备占有并使用,太平洋热电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平安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100元的名义货价将上述设备从平安租赁购回。
2、租赁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的基准利率为6.40%,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租赁期结束前,如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的,则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应进行同幅度调整。
3、融资期限为:2年
4、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采用不等额租金法计算租金,分2期支付。
5、概算租金总额:租赁期满后,按照约定的租赁利率,不考虑率浮动的情况下,预计太平洋热电将支付平安租赁租金总额3,000万元。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为1000万元。
7、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状态: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太平洋热电,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平安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太平洋热电。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太平洋热电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太平洋热电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展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太平洋热电竞争力。
经测算,太平洋热电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七、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6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464.62%,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464.62%,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29.66%,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肥业”)、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热电”)、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化工”)、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参股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人为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津中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四家金融机构,合计担保金额为22,188.25万元,分为5个担保事项。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5个担保事项。
1、为宜化肥业向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94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人为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为太平洋热电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人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为太平洋化工向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94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人为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为内蒙宜化向天津中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851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人为天津中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为新疆宜化向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新疆宜化向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5,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了担保(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6月15日公司公告2016-027号),现公司为其余额12,348万元展期三年的融资租赁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2,457.25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新疆宜化股东同比例担保的措施公平、对等,被担保企业新疆宜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全部担保事项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的协议已签署,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住 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399号
注册资本:27677.55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春来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8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宜化肥业81.7%的股份,湖北宜化新动能纾困专项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宜化肥业18.3%的股份。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硫酸、磷酸、氟硅酸钠生产(有效期至2019年9月29日);磷酸销售(限厂内范围企业生产的磷酸销售);化工技术咨询;硫磺销售(带有储存设施;有效期至2018年3月15日);改性塑料、填充塑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柴油销售(限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宜化肥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662,509,137.27元,负债4,152,449,003.16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103,082,941.10元),净资产510,060,134.11元;实现营业收入3,283,163,438.47元,利润总额-133,454,808.52元,净利润-132,570,346.97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 4,490,321,054.43 元,负债 3,999,616,892.74 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962,510,584.96 元),净资产 490,704,161.69 元;实现营业收入1,371,790,984.43元,利润总额 -53,806,962.16 元,净利润 -53,899,381.78 元。
宜化肥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399号
注册资本:2998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杰
成立日期:1997年4月30日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太平洋热电75%的股份,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太平洋热电25%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本公司实际拥有天平洋热电100%的控制权。
经营范围:经营与管理电厂,销售电力、蒸汽及其他相关的副产品,制造、销售聚氯乙烯树脂、工程塑料制品及塑料合金、聚氯乙烯;乙炔(电石气)、氯化氢(盐酸)、氯乙烯(乙烯基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24日),经营其它与电厂有关的业务;煤炭销售(不得面向限制区域);化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平洋热电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63,697,326.02元,负债749,406,123.94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15,463,354.27元),净资产14,291,202.08元;实现营业收入1,330,191,291.10元,利润总额17,998,657.87元,净利润21,942,199.89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 772,887,750.74 元,负债 761,029,819.21 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690,549,743.44 元),净资产 11,857,931.53 元;实现营业收入 611,770,708.05 元,利润总额 -5,441,805.79元,净利润 -5,794,837.63元。
太平洋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
住 所:宜都市枝城镇化工路11号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林全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0日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子公司太平洋热电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 制造、销售聚氯乙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未取得许可证,不得经营)、PVC助剂及涂壁剂;石灰石、毛石、块石、碎石、石粉、土石方、重钙、电石等脱硫用及建筑用石批发、零售;磷酸二铵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太平洋化工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291,209,314.54 元,负债 222,032,375.92 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98,089,606.25 元),净资产 69,176,938.62 00元;实现营业收入 641,003,775.59 元,利润总额 305,720.99 元,净利润 924,795.50 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 279,196,143.21 元,负债 211,583,177.64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71,466,664.37元),净资产 67,612,965.57 元;实现营业收入288,803,226.67元,利润总额 -2,188,756.85元,净利润 -2,666,464.42元。
太平洋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业晶
成立日期:2009年04月27日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碳化钙、氢氧化钠、盐酸、氯、乙炔、氢、甲醛溶液、氯乙烯、氯化氢、硫酸、1,2-二氯乙烷、一氧化碳(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月8日);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纺织袋、塑料产品及塑料合金、石灰石、聚氯乙稀、季戊四醇、甲酸钠;热电联产(凭资质经营);化工技术咨询;设备制造与安装;粉煤调剂串换;煤炭批发经营;销售:煤炭、焦炭、焦粉、焦粒、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内蒙宜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839,610,723.88元,负债3,474,318,308.9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185,736,557.16元),净资产365,292,414.98元;实现营业收入2,742,431,584.32元,利润总额82,269,710.15元,净利润80,526,520.19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 3,818,286,556.16 元,负债3,507,224,821.90 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137,858,493.64 元),净资产311,061,734.26 元;实现营业收入1,265,741,279.88 元,利润总额-64,525,381.51 元,净利润-64,915,164.63 元。
内蒙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住 所: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注册资本:419913.3458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俊
成立日期:2010年03月11日
与本公司关系:新疆宜化是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19.9%,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1%。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对电石、烧碱、PVC、氧气行业的投资;对液氯、次氯酸钠行业的投资;其他综合零售;水泥制造、销售:尿素、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化肥、机械设备,化工技术咨询,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销售化工设备,水泥制品的制造和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其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工业盐的销售(不含危险品及一类易毒化学品);百货零售;小吃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新疆宜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842,522,131.04元,负债12,731,255,789.47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221,540,269.84元),净资产1,111,266,341.57元;实现营业收入658,064,884.35元,利润总额-422,836,850.02元,净利润-422,836,850.02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4,030,815,283.51元,负债13,220,654,840.97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225,688,827.96元),净资产810,160,442.54元;实现营业收入899,542,042.83元,利润总额-304,037,602.05元,净利润-304,037,602.05元。
新疆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的总金额为 22,188.25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后,本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在以上担保额度内生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担保的融资租赁是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被担保的参股公司新疆宜化资产质量与经营状况良好,有偿债能力;被担保的宜化肥业、内蒙宜化、太平洋热电、太平化工等四家子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宜化肥业、内蒙宜化、太平洋热电、太平化工为公司对其本次融资租赁的担保分别提供反担保。
2、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的情况
新疆宜化是本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宜化本次融资租赁由新疆宜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即本公司按19.9%的持股比例对新疆宜化提供担保,另一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80.1%的持股比例对新疆宜化提供担保,该笔担保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本次融资租赁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3、未提供同等担保或未提供反担保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公司对宜化肥业、太平洋热电、太平洋化工融资租赁的担保是之前融资租赁到期后展期的续保,其中:
宜化肥业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新动能纾困专项投资合伙企业2019年年底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宜化肥业18.3%的股权,根据其章程,该合伙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因此,公司对宜化肥业4,940 万元融资租赁提供全额担保,该合伙企业亦无法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太平洋热电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平洋化工是太平洋热电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太平洋热电75%的股份,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太平洋热电25%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本公司实际拥有天平洋热电100%的控制权和95.00%的收益分配权,因此,公司对太平洋热电3,000万元融资租赁、对太平洋化工4,94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全额担保,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以上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优于本公司,过往从未发生过债务违约,公司对以上企业具有绝对控股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本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0,761.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7.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5.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4.38%;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7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货、固定资产、委托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委托贷款、商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发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上半年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存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减值准备17,202,291.04 元。明细如下表:
■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
(2)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3)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
4、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202,291.04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81,296.17元,相应减少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881,296.17元。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的反映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