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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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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8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4.69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5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1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24.6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4.4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5854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05%;预留650.40万股,占授予数量的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12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2、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6414.1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72%;预留85.9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1.32%,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10%。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12人调整为1263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3、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33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5万股,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63人调整为1230人,授予数量由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414.1万股,预留85.9万股)调整为643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349.6万股,预留85.9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3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1197名激励对象共计6312.6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30,693,439股的7.6%,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30日上市。

  5、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4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6、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21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万股已于2017年7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为6193.6万股。

  7、2017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7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8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31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4人,授予数量调整为85.4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8、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79万股调整为10674.241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93.6万股调整为10529.062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4万股调整为145.1792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9、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015名激励对象办理2317.061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705.043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688.0438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16.9999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674.2415万股调整为7652.136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0623万股调整为7523.957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1792万股调整为128.1793万股。

  10、2019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9.091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1、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股)后的总股本1,468,54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06元/股调整为4.3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824元/股调整为10.3824元/股。

  12、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953名激励对象办理2,053.964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817.66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793.0353万股(包含因司法冻结事宜,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2018年由公司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0.425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4.6285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52.1363万股调整为4751.417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23.9570万股调整为4676.957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8.1793万股调整为74.4595万股。

  13、2020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4.692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17年7月1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次解锁部分的锁定期,截止2019年7月17日,公司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部分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事宜。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注1:上表中相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括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999907股后由对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转增后增加的股份。

  注2:截至目前,公司共有19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4.4595万股,对应第二次计划解锁部分为24.8200万股。同时,上表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二次计划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共计0.1275万股将由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共19名激励对象可以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实际解锁股数为24.6925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共计解锁股份24.6925万股。

  六、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手续。

  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及信息披露事宜,和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及信息披露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8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更换独立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小媛女士因在公司连续任职期限即将满六年而离任,为保障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蔡昭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蔡昭昀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聘任其为独立董事后,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鉴于胡小媛女士任期届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胡小媛女士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胡小媛女士在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胡小媛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给予指导并发表专业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向胡小媛女士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审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昭昀女士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并且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蔡昭昀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蔡昭昀女士简历见附件一。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昭昀女士简历

  蔡昭昀女士,1965年出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至1994年任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助理工程师,1994年至2001年任中国京冶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年至2004年任北京京冶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2004年至2013年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副总建筑师,现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总建筑师、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专家委员会委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金属屋面技术分会秘书长及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建筑分会常务理事及注册建筑师分会理事、中国钢结构协会常务理事及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务。蔡昭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蔡昭昀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8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蔡昭昀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8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蔡昭昀,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蔡昭昀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8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2020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委托人将公司及特定下属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合计持有的不超过15亿元应收账款转让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作为基础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分为优先级和次级。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上述发行尚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19,455.7406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田军

  5、成立日期: 2002年9月29日

  6、统一社会用代码:91520000214413134U

  7、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4层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东持股: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贵阳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10、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华能贵诚信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买受人销售防水材料、提供防水维修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下属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由公司受让下属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2、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信托合同,将上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华能贵诚信托,委托华能贵诚信托作为受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并取得相应募集资金,华能贵诚信托按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处分标的应收账款债权。

  3、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信托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

  4、公司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存量资产,增加流动资金,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有效降低债务性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发行2020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关于发行2020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期期限、发行利率、发行额度、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转让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8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河北保定市徐水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立足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定位,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国家战略,不断完善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绿色建筑新材料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华北地区的市场份额,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 并于2020年8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开工之日起18个月,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根据协议安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保定市徐水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保定东方雨虹”),并以保定东方雨虹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北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条、《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的议案》以及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安徽芜湖市三山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议案》,预计本次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全年累计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徐水区徐水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可以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保定东方雨虹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通过成立相关项目公司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推进包括德爱威水性涂料、节能保温材料、高分子卷材、特种砂浆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2、项目用地

  面积和位置:项目用地拟选址于河北徐水经济开发区感恩路南侧、法治街东侧,总用地面积约260亩(具体面积以国土部门测量为准)。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用地面积120亩,二期140亩。具体面积以规划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出让用地,出让期限50年。

  取得方式: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各期应在土地摘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陆续投产。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0年8月7日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毗邻北京,是京津冀地区中心城市之一、雄安新区腹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组成部分,首个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城市,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公司本次在河北省保定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指在充分利用保定市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国家战略,不断完善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这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同时,该项目亦有利于调动保定市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雄安新区等建设中的优势地位,打通现有的市场及区域空间格局,优化京津冀资源协同发展,培育绿色建筑新材料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提升公司在华北地区的市场份额。此外,华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

  4、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8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海南洋浦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立足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定位,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国家战略,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满足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份额,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并于2020年8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其中一期为绿色新材料生产制造基地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预计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建设年产204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生产线、年产10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产品生产线;二期为绿色新材料研发中心、新材料进出口集散中心项目,计划投资6.5亿元,预计在2024年前实施(开工建设),扩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产能规模、新增聚氨酯或其他建材类产品(具体以政策允许及最终规划为准),以及配套的生产办公设施等,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根据协议安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洋浦东方雨虹”),并以洋浦东方雨虹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海南洋浦投资建设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条、《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的议案》以及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安徽芜湖市三山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议案》,预计本次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全年累计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可以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洋浦东方雨虹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建设年产204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生产线、年产10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产品生产线。二期扩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产能规模、新增聚氨酯或其他建材类产品(具体以政策允许及最终规划为准),以及配套的生产办公设施等。

  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绿色新材料生产制造基地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二期绿色新材料研发中心、新材料进出口集散中心项目计划投资6.5亿元。

  2、项目用地

  面积和位置:项目选址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嘉洋路西沿线北侧,规划用地约180亩(分期供地;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80亩;二期项目用地约100亩,预留至2022年12月31日,保证乙方项目二期用地。)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实际交付面积以东方雨虹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及平面布局图等资料,两期供地均经节地评价后,以节地评价面积为准。具体项目用地选址和坐标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复为准。

  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62年。

  取得方式:公司通过转让方式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并与土地权属单位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及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3、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预计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二期预计在2024年前实施(开工建设)。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3日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其中一期为绿色新材料生产制造基地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预计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建设年产204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生产线、年产10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产品生产线;二期为绿色新材料研发中心、新材料进出口集散中心项目,计划投资6.5亿元,预计在2024年前实施(开工建设),扩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产能规模、新增聚氨酯或其他建材类产品(具体以政策允许及最终规划为准),以及配套的生产办公设施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1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洋浦经济开发区位于海南省西北部,地处泛北部湾中心区域,是享受保税区政策的国家级开发区、国家首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国家首批绿色园区。公司此次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旨在依托洋浦经济开发区在区位条件、港口物流、政策支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该项目亦能充分调动洋浦经济开发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优势地位,完善公司的市场营销网络体系,打通华南地区现有区位空间格局,共同释放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份额;此外,华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乙方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项目生产经营期间的进口来料加工、半成口和成品出口等经营业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甲方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优惠及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该项目用地需在项目取得政府立项、环评、安评、节能评全部批复文件后,方可由公司与土地权属单位另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可能存在转让不成功或无法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8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满足华东地区的市场需求;同时为更好的搭建公司仓储物流体系,以保证公司产品以较低的仓储、物流成本辐射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与江苏南通启东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启东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水性)、特种砂浆、民用绿色建材、虹运物流仓储。本项目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推进。其中一期预计建设周期为开工之日起18个月,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根据协议安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江苏南通启东市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南通东方雨虹”),并以南通东方雨虹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条、《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的议案》以及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安徽芜湖市三山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议案》,预计本次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全年累计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6号

  经营范围: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可以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持有南通东方雨虹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江苏南通启东市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水性)、特种砂浆、民用绿色建材、虹运物流仓储。本项目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推进。

  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2、项目用地

  面积和位置:生产基地项目选址于启东吕四港新材料产业园内,总占地面积约400亩(一次性整体规划,按项目建设需要分期供地),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200亩,二期项目用地约200亩。

  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出让用地,出让期限50年。

  取得方式: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项目建设周期:一期项目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自甲方交付土地,且乙方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3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建成投产。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与江苏南通启东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启东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水性)、特种砂浆、民用绿色建材、虹运物流仓储。本项目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推进。其中一期预计建设周期为开工之日起18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启东市隶属于江苏省南通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南濒长江入海口北支,东、北濒临黄海、三面环水,集黄金水道、黄金海岸、黄金大通道于一身,是出江入海的重要门户,国家高速公路网G40沪陕高速公路横贯启东,崇启大桥与上海崇明岛相连,同时启东市也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公司将充分利用其交通区位条件、港口物流、政策支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在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满足华东地区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启东市人民政府力争将本项目纳入江苏省、南通市重特大项目库,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县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并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希望通过本次投资更好的搭建公司仓储物流体系,以保证公司产品以较低的仓储、物流成本辐射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力争将本项目纳入江苏省、南通市重特大项目库,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并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利税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利税额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启东市人民政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8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8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发行2020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在河北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10.《关于在海南洋浦投资建设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11.《关于在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8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其中,第2项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第4项、第5项、第9项-第11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述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蓓

  电话号码:010-85762629

  传真号码: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9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html/123119.s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星期二)15:0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总裁张志萍女士、财务总监徐玮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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