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行业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恒逸石化(股票代码:000703)所处行业为石化化纤行业,原料来源于石油或石油裂解的相应化工品,如PX、苯等。产品终端需求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就公司“一滴油、两根丝”产品布局而言,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主要为装置设备提供能源供应,如为汽车、船舶、飞机提供燃料供应;涤纶和锦纶主要用于纺织品的面料或里料,如衣服、床上用品、窗帘、沙发、帐篷等。

  1、炼化业务:东南亚成品油需求旺盛,文莱竞争优势显著

  (1)当期原油价格有利于下游聚酯产品需求和盈利的双增长

  一般来讲,油价平稳或温和上涨有利于石油化工企业经营管理和效益提升。当期油价经过大跌后,低位油价反而对石油化工企业有利,一方面低位油价有利于下游产品价差的扩大,且较低产品价格有利于刺激终端需求增长,进而促进盈利的提升;另一方面,低位油价面临上涨的机会,油价上涨带来产业链库存增值和下游生产负荷提升,进而刺激需求增长。

  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OPEC减产不达预期等“黑天鹅”事件影响,国际油价大跌至近年来的低位,油价恐慌性下跌给下游化工化纤企业带来严峻挑战。

  但随着世界各地经济重新开放带来的原油需求增加,叠加OPEC+产油国的深度减产政策,油市供需两端出现了改善迹象。长期来看,石油仍将回归正常供需基本面,对应国际油价重心有望不断上移。在宏观政策层面,各国保持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双宽松,尤其是美联储仍旧在实施各种宽松的货币政策以稳定经济,宽松的宏观政策和美元指数的弱势对油市起到了显著的支撑作用,目前油价基本稳定在40美元附近。

  对于下游而言,原油价格低位有利原料成本降低进而刺激需求增长。

  (2)东南亚成品油需求旺盛,文莱竞争优势显著

  相比国内成品油过剩局面,东南亚成品油市场缺口较大。根据wind数据显示,东南亚炼油能力约3亿吨,汽柴煤等成品油产能约1.8亿吨附近,产量约1.4亿吨,缺口约10,700万吨。东南亚人口约6.41亿,成品油需求增长潜力大。另外,东南亚距离澳洲比较近,澳洲需要进口成品油,汽柴煤进口量约2,650万吨/年。分产品来看,汽油方面,东南亚存在缺口约4,900万吨/年,主要进口国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越南等地,主要出口国为新加坡和泰国;航空煤油方面,因为各国对航空业都比较自给自足,以贸易流转为主,东南亚主要进口国为越南和其他几个没有炼厂的国家,如文莱、斯里兰卡、菲律宾等地;柴油方面,东南亚存在较大缺口,每年缺口约4,700多万吨,主要进口国为越南,孟加拉、菲律宾、斯里兰卡、缅甸、印尼和马来西亚等地,另外,2020年IMO新标实施,低硫燃料油的需求增加。新加坡是主要的船运基地,进口量在4,000多万吨,部分MGO(船用柴油)需要替代船用燃料油,东南亚柴油进口量会增加。公司文莱炼化项目正处于东南亚成品油需求市场腹地,地域区位优势明显,产品销售市场空间巨大。

  2、PTA业务:原料供应宽松,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2019年开始,国内PX产能占全球份额大幅增加,从2018年底的27.4%提升至目前的39.2%。考虑到公司文莱炼化项目虽归为海外产能但仍属于中国投资,全球全部新增产能均由中国企业建设。PX新增产能投产对应的供应宽松,2020年国内PX进口依存度将大幅下降,受此影响,2020年1-8月的ACP谈判均以失败告终,PX与PTA工厂的定价博弈中,PX产业利润向中下游转移明显。

  特别是,在过去近十年间,PTA行业产能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行业集中度进一步较高,截止2020年7月前5名产能占比65.2%。而且产能持续向头部企业集中,龙头企业以低成本扩张,持续发挥规模优势,优势愈加明显。龙头企业不仅在产能上占据绝对优势,在生产技术、产业链配套及管理水平上也明显占优。

  3、化纤业务:终端需求保持良性增长,竞争格局有望重塑

  (1)线上销售持续稳步回升,消费结构迭代升级

  目前,随着线上直播和大数据应用于终端消费领域并快速向城市及农村地区渗透,三四线城市及县乡域消费能力崛起。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下消费受阻下,线上直播消费异军突起对终端消费形成有力支撑,拉动了终端需求的高增长。线上消费逆势而上,正有效促进消费回补,释放市场潜力,为经济复苏发展打开了新思路。未来,应把握线上新型消费的发展契机,继续推动线上消费蓬勃发展,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6月全国网上零售额5.15万亿元,同比增长7.3%,比1-5月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35亿元,同比增长14.3%,占社零总额比重25.2%,比1-5月提高0.9个百分点,网上消费实现较快增长。线上消费逆势而上,也意味着我国已进入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模式加速迭代、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

  (2)外贸出口复苏,纺织品服装行业下半年有望改善

  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国纺织行业稳步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生产供给能力及产业链运转协调性已恢复正常,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居民消费活动增多,纺织品服装消费温和复苏。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6月,纺织服装累计出口1,251.8亿美元,增长3.1%,其中纺织品出口741亿美元,增长27.8%,服装出口510.8亿美元,下降19.4%。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虽然服装外需明显减少,出口额同比持续下降,不过由于防疫物资出口的大幅增加,纺织品出口额同比去年有所增长。而且,1-7月,出口包括口罩在内的纺织品6,343.2亿元,增长35.8%,增幅较上半年有所扩大;服装4,676亿元,下降13.8%,降幅较上半年有所收窄。7月份纺织品及服装出口环比均表现好转趋势。

  (3)居民消费升级,聚酯产业链产品需求保持刚需

  从下游需求来看,聚酯纤维主要运用在服装、家纺和产业新兴应用领域,与人口增速、人均可支配收入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与消费性支出平稳增加,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主要消费群体对纺织服装、服饰品质的要求与消费能力同步提高,需求体系升级后,消费量级的爆发大大拉升了对聚酯差异化产品的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进一步上升至10,410美元,首次突破1万美元大关,高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9,074美元的平均水平。这将有利于纺织服装、服饰业等终端消费性支出提高。另外,二胎政策完全放开利好纺织品服装产业,人口增长率从2015年开始回升。人口基数的扩大,有望带动中国纺织业、服饰业消费市场持续增加。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地产竣工周期上行的初始阶段,后期对应的家纺需求有望持续释放。

  (4)产业链利润有望向化纤转移

  2019-2020年,包括公司在内的三家民营炼厂相继投产,随着民营炼化项目PX产能的释放,公司所处行业从过去的单产品竞争转向产业链一体化的竞争新格局,龙头上市公司依托纵向一体化优势逐步扩张,牢牢把握未来市场需求的新增份额,随着老旧中小产能的逐步退出,头部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产品价格波动将较过去趋缓。

  2020年上半年,PTA产能增速继续加快,产能增速达12.7%,产量增速已超过聚酯,PTA也进入供应宽松格局。2020年预计国内新增MEG产能700万吨,国内MEG供应增速将会达到20%左右的较高水平。反观聚酯纤维,自2017年开始产能增速稳步下降,预计2020年产量增速将滑落到5%左右(数据来源:CCF年报)。上游原料端产业链的持续扩张叠加聚酯产能的增速回落将引导产业链的利润向化纤转移。

  (5)聚酯行业市场集中度上升,竞争秩序趋于良性

  涤纶长丝行业经过10年的整合,从2011年至2019年底,行业集中度CR6占有率从32%提升至46.22%左右(数据来源:CCF)。根据已公布的投资计划,未来行业内主要新增产能均来自于上市公司,中小型聚酯工厂缺乏投资扩产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将逐步退出行业竞争,预计2021年CR6市场占有率将提升至60%以上,聚酯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升。

  未来龙头企业自身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下行业内落后产能加速出清,公司所处产业链准入门槛将进一步加大,上中下游产业集中度均保持持续提升,行业竞争秩序持续改善,发展环境更趋良性。公司作为龙头企业之一,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加速下游化纤业务的扩产增收,率先享受行业良好景气度带来的盈利提升。相信随着公司炼化项目的顺利投产,产业链纵向一体化布局初见成效,整体竞争力将上升到新的台阶。

  (二)主营业务经营讨论与分析

  2020年,面临突如其来、席卷全球并愈演愈烈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公共卫生挑战,国内外经济风险挑战明显上升,在复杂的环境下,公司全体员工上下齐心、砥砺前进,“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文莱炼化项目平稳运行,持续保持高负荷生产,竞争优势持续提升;PTA业务板块龙头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持续挖潜改造,产品盈利能力保持业内领先水平;化纤主营业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开展扩产提质,产品差别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同比大幅增长;同时实施精益生产,提升品质品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经营质量迈上新台阶。

  1、文莱炼化项目优势明显,新增业绩贡献

  报告期内,在新冠疫情持续爆发、原油价格暴跌下,文莱炼化项目实现了平稳运行,持续高负荷生产,成品油、化工品等产品销售顺畅,炼油产品、化工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90.46亿元、15.42亿元(该数据为对外销售金额),竞争优势持续提升。

  (1)中文两国高度支持,享受最长24年税收优惠等政策优势

  ·文莱政局稳定,项目符合文莱2035宏愿,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增长;

  ·不受贸易壁垒限制,属东盟自贸区,产品进出口免关税;

  ·总体税负节省明显,文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工资税、生产税及出口税。项目最长可享受24年企业所得税优惠;

  ·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契合,项目银团贷款拥有国家级战略支持。

  (2)东南亚地区成品油需求旺盛,经营优势凸显

  ·文莱常年气候温和,且无自然灾害,作为丰富产油国,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可以提供部分原油,降低原油的物流成本;

  ·更接近原油供应地,靠近新加坡原油贸易市场,原油采购便利且物流成本较低;

  ·项目生产成品油销往东南亚地区,东南亚地区需求旺盛,文莱炼化项目销售半径短,物流成本低;

  ·化工品全部供自身产业链下游配套消化,实现产业链一体化经营。

  (3)自配公用工程及先进工艺等技术优势降低了生产成本和提升了工艺的灵活性

  ·项目完全配套燃煤发电,自产蒸汽,公用工程成本优势明显;

  ·主要生产装置,如加氢裂化、重整及PX装置均采用最新先进工艺,具有运行成本低,产品转化率高等技术特点,降低PX的生产成本;

  ·采用低温余热回用技术,余热用于海水淡化,降低了海淡运行成本和PX生产的综合能耗指标;

  ·渣油处理采用最新的灵活焦化工艺,可以连续化生产,降低了人工成本,副产的燃料气降低了燃料成本,与传统工艺相比,装置封闭式生产更环保,实现了渣油的无害化处理;

  ·采用液相柴油加氢技术,能够满足2020年国际柴油新标,同时降低了装置投资与运行能耗。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403万吨产品,其中:化工产品94万吨,炼油产品309万吨。同时,并开始向文莱当地供应一定批量的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通过坚持低库存战略及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增产柴油、减产航空煤油的策略,极大地抵御了外部风险冲击。

  在确保一期项目顺利运营的同时,公司也同步推进文莱炼化项目二期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定,敲定文莱炼化项目二期的主体工艺框架和产能构成。该项目计划建设1,4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150万吨/年乙烯,200万吨/年PX。

  2、PTA提质增效显著,保持业内领先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PTA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PTA业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优化运营能力,公司控股的浙江逸盛实现产销量242万吨和241万吨。浙江逸盛(含恒逸贸易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71亿元;参股的大连逸盛和海南逸盛则分别实现净利润3.68亿元和1.70亿元。2020年上半年PTA业务并表范围毛利率为9.18%,保持业内领先水平。

  目前,公司与荣盛石化合作投资建设的逸盛新材料600万吨PTA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1#线300万吨有望年底竣工投产,2#线预计将于明年上半年竣工投产。届时公司PTA产能规模再上台阶。

  3、高端差异化产品增强,化纤业务效益同比大增

  报告期内,公司化纤业务规模继续增长,且新增产能多以具备高附加值、高品质化和差异化生产的先进制造工厂为主。海宁新材料的第一套生产线G 线(产能25 万吨/年)及相关配套工程于2020年2月投产、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的“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2020年6月建成并正式投产运行。2020年上半年公司聚酯产品(含长丝、短纤、切片)产销情况继续保持两旺态势,分别实现产、销量为297和247万吨,同比增长31.42%和7.86%。

  报告期内,公司化纤产品POY、FDY、DTY、短纤和切片平均价差分别为1,502元/吨、2,286元/吨、1,764元/吨、1,577元/吨和699元/吨。尽管受疫情影响,行业景气程度有所下滑。但公司上下游均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以及高端差异化产品在应对行业周期波动的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竞争优势。

  ■

  备注:海宁新材料差别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第一套生产线G线(产能25万吨/年)及相关配套工程已于2020年2月23日投产。

  4、技术创新引领市场,研发创新取得新硕果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打造行业领先技术和高端产品,高端产品比重持续提升;加快发展定制性产品,满足市场差异化、个性化需求,长期以来产品在市场上拥有良好的口碑。公司逸钛康产品的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广泛应用于婴幼儿服装、面膜等领域,产品附加值远高于常规产品。阻燃细分产品也逐渐丰富、再生阻燃聚酯成功完成终试、已为越来越多的客户接受。与此同时,抗菌抗病毒纤维也快速完成产业化,其有优异的抗菌抗病毒性能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5、管理创新持续优化,经营质量迈上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推行业务智能化管理、强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创新推广运营模式、加强人才培养、优化组织架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迈上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借助于大数据,以自动化、数字化、云计算为核心的智能制造,推动智能化全流程管理;提升供应链一体化项目包含了微商城、营销闭环、TMS和仓储系统升级等项目开发;提升恒逸微商城功能化应用水平,包括价格查询、快捷下单、行情资讯、智能物流管理平台(HTTMS)、金融服务等配套服务为一体,优化营销闭环系统,该系统有效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创新独有的全渠道全生命周期物流管控体系,建设三方物流运输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协同、实时的物流运输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组织调整优化,使组织定位更清晰,实现组织能力和个人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着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升级组织架构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重点人才发展与成长,坚持“价值共创,利益共享”的立体多元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2020年3月7日公司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703&stockCode=000703&announcementId=1207350760&announcementTime=2020-03-07)。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本公司投资设立了以下4户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6月份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恒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了海宁澜钛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4%;

  (2)2020年1-6月份本公司之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了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3)2020年1-6月份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设立了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4)2020年1-6月份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了海宁逸昕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故本公司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增加了上述4户。

  此外,本报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已完成处置,故本公司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减少了上述1户。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邱奕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8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满足市场对功能化、差别化纤维不断增长的需求,增强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协同效应,增强化纤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聚酯纤维的产能增加和技术升级,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6.6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335,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公司聚酯纤维领军地位,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共9名,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逸锦”)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其基本信息如下:

  1、成立时间:2018年01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1G07Q8C

  3、注册资本:97,300万元

  4、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锦兴工业园(原加排盐场)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6、法定代表人:柯文贵

  7、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涤纶短纤、涤纶长丝、合成纤维单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份,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5%的股份。

  9、经查询,福建逸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厂区现有土地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聚酯车间、POY车间、FDY车间、加弹车间、短纤车间、PTA库、立体库以及配套动力站、热媒站、污水处理站等建(构)筑物283,249.5平方米,利用现有建筑物87,910.5平方米,建设聚酯生产装置2套(2×25万吨/年)、涤纶聚酯生产装置1套(6.6万吨/年),引进FDY高速卷绕机480位、POY高速卷绕机384位、高速加弹机116台、涤纶短纤生产线1条、4台2000万大卡/小时的燃煤热媒炉(三用一备)、配套的国产生产装置以及公用工程设备,采用国产化大容量柔性化聚合技术、聚酯熔体直纺技术、共聚共混在线添加技术、智能制造技术以及绿色制造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形成年产新型功能性纤维56.6万吨的生产能力。

  产品方案表

  单位:吨

  ■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35,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5、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580,06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77,811.1万元。

  6、项目许可事项:项目于2019年3月14日取得《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发改备【2018】C050397号);于2019年2月26日取得《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环保函【2019】19号);于2019年7月7日取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19】117号)。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坚持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思维,因此,项目投产后将会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本项目采用共聚共混在线添加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项目实施后将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同时本项目的部分产品是功能性纤维,相比于普通纤维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项目实施有利于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化纤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

  五、决策程序及后续主要事项

  鉴于项目涉及投资额较大,公司前期已就该项目与董事会成员进行了沟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抓紧项目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见效。

  六、风险提示

  项目将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风险,福建逸锦积极做好精益生产,通过建立和完善销售服务网络,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内部协同合作,不断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档次,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提升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项目有利于公司一体化战略发展,有利于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有利于推动中国纤维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聚酯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公司聚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项目投资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9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三联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41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8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

  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满足市场对功能化、差别化纤维不断增长的需求,增强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协同效应,增强化纤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聚酯纤维的产能增加和技术升级,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56,5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公司聚酯纤维领军地位,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共9名,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新材料”)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其基本信息如下:

  1、成立时间:2017年09月0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HRX724

  3、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5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法定代表人:吴忠亮

  7、主营业务:制造、加工、批发:差别化化学纤维、聚酯切片、POY涤纶丝、FDY涤纶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仓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75%的股份,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份。

  9、经查询,海宁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厂区现有土地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聚酯生产装置2套(2×25万吨/年),引进高速FDY卷绕机以及配套的国产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设备,采用国产化大容量柔性化聚合技术、聚酯熔体直纺技术、共聚共混在线添加技术、智能制造技术以及绿色制造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形成年产新型功能性纤维50万吨的生产能力。

  产品方案表

  单位:吨

  ■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6,5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5、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后年均营业收入464,71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84,505.9万元。

  6、项目许可事项:项目于2020年4月10日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坚持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思维,因此,项目投产后将会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项目主要生产深染、阻燃、抗化学品、抗菌、超细旦等新型功能性纤维,主要应用于功能性服装、功能性家纺和工业、环保等下游市场。本项目产品通过采用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生产工艺技术、降低产品生产成本,通过采用共混共聚在线添加技术、提升产品新型功能性,产品在功能性、成本等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因此项目实施有利于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化纤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

  3、项目实施地海宁市周边区域化纤产业的高度集中,既能利用产业的配套链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还能利用其信息互补及快速传递优势,领先市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决策程序及后续主要事项

  鉴于项目涉及投资额较大,公司前期已就该项目与董事会成员进行了沟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抓紧项目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见效。

  六、风险提示

  项目将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风险,海宁新材料积极做好精益生产,通过建立和完善销售服务网络,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内部协同合作,不断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档次,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提升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项目有利于公司一体化战略发展,有利于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有利于推动中国纤维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聚酯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公司聚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项目投资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9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柏樟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41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