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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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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深度承包,绩效考核”为主线,以利润为中心,持续聚焦主业发展,推动组织变革,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加大植物蛋白饮料的推广和营销力度,进一步扩大粮食收储量,完善粮油食品全产业链,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2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71%。

  主要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豆奶粉营业收入为73,714万元,动植物蛋白饮料营业收入为16,763万元,粮食初加工产品营业收入为134,374万元,酒类产品(以枝江系列产品为主)营业收入为16,667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杨启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粮食收储提供担保的议案》。

  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金礼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确认收入的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衔接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证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维维六朝松面粉产业有限公司、江苏维维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担保人民币31,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公司拟对以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维维六朝松面粉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六朝松”)

  注册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启典

  经营范围:面粉生产加工;粮食收购;农产品销售;厂房租赁;装卸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橡胶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油脂销售,仓储服务,国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财务状况:截至 2019年 12月31日,资产总额73,478.79万元、负债总额72,103.1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72,103.15 万元)、净资产1,375.64万元、 营业收入55,617.30万元、净利润-631.51万元;截至 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72,594.26万元、负债总额61,704.2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1,704.21万元)、净资产10,890.06万元、 营业收入31,232.54万元、净利润9,514.42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维维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维维六朝松91.81%股权。

  (二)江苏维维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包装”)

  注册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

  法定代表人:杨启典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纸箱、纸板、包装制品加工、销售。(涉及审批的除外);

  财务状况:截至 2019年 12月31日,资产总额2,129.24万元、负债总额-369.8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69.85 万元)、净资产2,499.09万元、 营业收入4,459.14万元、净利润294.26万元;截至 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777.86万元、负债总额1,169.3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69.35万元)、净资产2,608.51万元、 营业收入1,625.22万元、净利润109.42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维维六朝松面粉产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江苏维维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各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经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担保,并拟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担保人民币31,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为子公司粮食收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维维粮油(正阳)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为436,265,388.00 元,按实际粮食收购量分期分批进行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维粮油(正阳)有限公司是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拥有18万吨标准粮食仓库,可从事小麦、稻谷等粮食的收储业务,为河南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根据中储粮豫[2019]101号文件规定:非国有粮食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要提供不低于预计收购粮食数量之价值的合法有效资产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该公司拟收购10万吨小麦(价值约为24,000万元),8万吨稻谷(价值约为24,000万元),需用维维股份及其子公司等公司的土地、房产等进行抵押为其粮食收储进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被担保人为维维粮油(正阳)有限公司,债权人为中央储备粮新蔡直属库,担保资产评估值为436,265,388.00元,担保总金额为436,265,388.00元,按实际粮食收购量分期分批进行担保。

  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粮食收储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维维粮油(正阳)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南省正阳县维维大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林

  经营范围:粮油、花生食品、饮品、饲料、蛋白粉生产销售;粮油收购、粮食、油料及粮油成品的仓储、储运、进出口业务。

  财务状况:2019年12月份财务报表情况如下:资产总额19,771.37万元,负债总额20,257.68万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0,257.68万元,资产净额-486.32万元,营业收入6,218.18万元,净利润-515.36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020年6月份财务报表情况如下:资产总额20,608.03万元,负债总额 21,02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1,026.6万元,资产净额-418.57万元,营业收入2,760.04万元,净利润67.74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为抵押担保,期限为36个月,担保金额根据实际入库的粮食数量确定。抵押资产明细详见附件,上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维维粮油(正阳)有限公司是维维股份全资子公司,该项担保是其开展粮食收储业务所必需的条件,对应的担保物为粮权,其员工队伍有着丰富的粮食收储经验,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其保管的粮食灭失的可能性极小,因此担保存在的风险就极小,上述抵押担保实现后,维维粮油(正阳)有限公司可正常开展粮食收储业务,每年每吨粮食向中储粮收取保管费66元,入库费20元,出库费20元,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抵押资产明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 抵押资产明细汇总表

  

  ■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5日

  至2020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0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孟召永、于航航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828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mengzy@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471个,较2019年末经销商总数增加34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510个,较2019年末经销商总数增加12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400个,较2019年末经销商总数增加2个。

  四、酒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酒类产品经销商总数618个,较2019年末经销商总数增加5个。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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