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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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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44,899,479.08元,同比增长7.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722,536.53,同比上升22.96%。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统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3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20年8月28日上午10:3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蔡临宁、独立董事杨志勇、路国平、闻道才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宝胜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宝胜股份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实施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拟签订《电缆生产设备_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作为承租人向中航租赁出售公司电缆生产设备,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总费用为人民币0.34亿元人名币,由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 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邵文林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由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依据特定交易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

  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 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邵文林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为顺利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融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需求,2020年8月28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2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总额: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含人民币20亿元),最终的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多次发行,单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商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发行时间: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顺利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全权负责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手续。

  4、签署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必要文件。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注册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拟向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4.8亿元融资租赁服务,具体模式为售后回租。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过去12月与关联方中航租赁及其他关联人未实际发生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含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航空工业集团子公司中航租赁提供的4.8亿元融资租赁服务,租赁物为电缆生产设备。该项目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公司以自有的电缆生产设备出售给中航租赁,再向中航租赁租回使用,公司定期向中航租赁支付设备租金及其他价款。

  中航租赁为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子公司,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过去12月与关联方中航租赁及其他关联人未实际发生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1261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

  注册资本:997,846.7899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和关联关系

  中航租赁于1993年11月05日成立,是公司实控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子公司。

  3、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为优化债务结构,拟作为承租人接受中航租赁提供的融资服务,本次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租赁物为公司自有的电缆生产设备,租赁期限为3年,融资租赁费用合计0.34亿元,由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4.8亿元的融资租赁服务,即乙方将自有电缆生产设备出售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价款,乙方从甲方租回设备使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租金及相应价款。

  3、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业务模式为售后回租。

  (2)乙方将自有电缆生产设备出售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价款,乙方从甲方租回设备使用。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租金及相应价款。

  4、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应当适当地、全面地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责任、保证及承诺二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协议成立与生效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航租赁进行的租赁业务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费用,丰富融资渠道,并合理安排融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的关联方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需求。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邵文林先生、梁文旭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及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及关联交易事项。

  2、本次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该次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实施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正常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拟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具体模式为资产证券化融资,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过去12月与关联方中航证券及其他关联人实际发生的与证券化融资业务及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含本次)为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2%,主要为中航证券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服务的保荐和承销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航空工业集团子公司中航证券提供融资服务,将依据特定交易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

  中航证券为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子公司,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过去12月与关联方中航证券及其他关联人实际发生的与证券化融资业务及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含本次)为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2%,主要为中航证券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服务的保荐和承销费。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注册资本:3,633,572,648.35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和关联关系

  中航证券于2002年10月8日成立,是公司实控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子公司。

  3、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本次专项计划拟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

  本次融资业务乙方收取的费用为350万元,若实际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则按照专项计划实际发行规模的3.50%。收取。

  (二)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尚道众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尚道众盈”)

  2、合作内容

  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及推广机构,为甲方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提供顾问、管理及承销服务,乙方接受甲方聘请。甲方指定丙方作为专项计划的财务顾问,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选任。乙方作为本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及推广机构,将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承销费。

  3、违约责任

  (1)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情形,由此产生的 一切责任、损失、索赔、费用和开支,均全部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丙方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索赔、费用和开支,由乙方、丙方分别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计划管理费,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则甲方除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甲方还应按其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协议成立与生效

  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本专项计划存续期。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航证券进行的业务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的关联方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需求。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邵文林先生、梁文旭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及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及关联交易事项。

  2、本次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该次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正常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8月28日下午2:3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实施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承租人向中航租赁出售公司电缆生产设备,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正常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由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依据特定交易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正常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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