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四、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不适用。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六、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9国贸01”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19国贸01”公司债券于2019年9月26日发行,截至目前尚未到付息日。
2、公司债券其他情况的说明
不适用。
(二)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①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②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三)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不适用。
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中国的经济活动产生了广泛而复杂的影响,房地产租赁市场及酒店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短期内,疫情对写字楼市场需求产生延迟、延期的作用,各类搬迁及新增需求受疫情影响而延后;一些企业退租或缩减办公面积,加大了消化写字楼腾退面积的难度。虽然第二季度租赁活跃度有所回升,需求逐步放量,但受北京市疫情反复以及严格的成本控制仍在抑制市场新租需求等因素的影响,需求反弹的幅度较为有限。预计下半年,北京写字楼市场仍将继续面临空置率上升以及租金水平下行的压力。
疫情期间,为了控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政府取消了公共聚集性活动,暂停健身中心、影院、娱乐场所等的营业,一些门店主动缩短营业时间或暂停营业,有些门店关闭撤店,使得人流和消费额骤降,给商城运营带来冲击。进入第二季度后,虽然消费市场有所回暖,客流逐步回升,但疫情反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市场的恢复进程。预计下半年,为了稳定出租率,整体市场租金水平可能进一步下降。
受疫情影响,短期内服务式公寓市场租赁需求有所下降,核心区服务式公寓的空置率小幅上升;但由于核心区服务式公寓供应有限,待疫情逐步消退,预计服务式公寓出租率和平均租金或将恢复温和增长态势。
酒店遭受疫情重创,成为受损最严重的行业之一。疫情令经济活动放缓、人的出行受到限制,几乎所有酒店不可避免地因客流量及其它商业机会减少而导致收入锐减。虽然目前疫情在国内已得到控制,旅游和消费市场的回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酒店业绩的反弹,但由于境外疫情仍在加速扩散蔓延,疫情反弹风险始终存在,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酒店行业可能仍需面临较长时间收入降低的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疫情,公司通过采取更加灵活的续租和新租策略,以及同意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租户缓交或分期交纳租金、减免商城租户部分租金以及给予租户不同程度的租金优惠等帮扶纾困措施,与租户共度时艰,同时尽可能减轻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写字楼的平均出租率和平均租金仍保持在较高水平,来源于写字楼的租金收入较上年只减少1.2%;由于公司减免了商城租户部分租金和给予租户不同程度的租金优惠等,使报告期及未来一段时期来源于商城的租金收入有所减少,报告期内租金水平有所下降,但整体出租率仍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公寓因装修改造仍处于暂停营业状态;酒店经营受疫情影响最大,营业收入明显下降。
未来,由于中国宏观经济总体向好和消费升级的趋势没有变,基本的经济活动正在逐步回归正轨,这将有利于房地产租赁及酒店市场的进一步复苏与改善,并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在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的综合影响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亿元,比上年减少2.9亿元或16.8%;成本费用7.6亿元,比上年减少1.7亿元或18.2%;实现利润总额5.4亿元,比上年减少1.1亿元或16.5%。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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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和成本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商城和酒店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公司减免了商城租户部分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及酒店经营受到严重冲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投资性物业平均租金和出租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①平均租金中包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②写字楼、商城期末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可出租的库房面积。
③商城平均租金低于上年同期,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租户经营出现困难,公司对商城租户减免了部分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④国贸三期A阶段项目中的写字楼平均出租率低于上年同期,主要是受部分租户退租和合约到期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新租放缓和市场需求受到抑制等因素影响。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6.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亿元或16.0%,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维修保养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维修保养项目减少或推迟进行。
(3)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436.4万元或61.3%,主要是广告宣传费和代理佣金支出减少;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低于30%。
(4)现金流
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详见本报告所附财务报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国贸中心东楼商城于2018年7月投入使用后,上年同期收取租户的租金押金较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酒店业务受到重挫,营业收入锐减,相应的成本支出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取得银行流动资金借款500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了2018年度股利3.2亿元(2019年度股利于2020年7月支付)。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主要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减少。
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除上述“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及有关说明外,公司其他利润构成项目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达到30%以上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销售费用减少,主要是广告宣传费和代理佣金支出减少;
其他收益增加,主要是收到政府奖励款增加;
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加;
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收到租户提前解约的违约罚款收入增加。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①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来自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②预付账款减少,主要是能源费预付款减少;
③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应付物业外包服务款增加;
④预收款项减少、合同负债增加,主要是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将与提供酒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展服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⑤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为期初数中含有的应付员工2019年度花红已于2020年一季度发放;
⑥应交税费减少,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1)资产抵押和质押情况
①为满足国贸三期A阶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公司共计借款29.9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2,000万美元的外汇借款),借款期限为2007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以国贸三期A、B、C段土地使用权及A段在建工程为抵押物提供借款抵押担保。
因抵押物变更,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召开的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下附“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即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清单
■
②为满足国贸三期工程B阶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国贸三期工程B阶段项目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B阶段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向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牵头组成的银团申请33亿元人民币长期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同时,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批准的抵押资产范围内,就抵押物明细作出相应决议,以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国贸三期工程B阶段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召开的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以下附“抵押物清单”中所列国贸三期工程B阶段项目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B阶段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作为牵头行组成的银团申请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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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查封、冻结、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变现、无法变现、无法用于抵偿债务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和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
③根据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国贸三期A阶段项目部分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申请21.6亿元人民币商用物业抵押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用于置换13.8亿元人民币国贸三期A阶段项目建设借款余额和7.8亿元人民币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建设借款余额。2020年8月5日,公司已就此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签署协议,待借款置换完成后,上述原有的国贸三期A阶段和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借款抵押担保将被注销。目前,商用物业抵押借款的相关资产抵押登记工作已完成,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清单
■
(2)受限资金
2020年6月30日,公司银行存款中受限资金余额为1.0亿元,为物业管理项目代管资金(见本报告所附财务报表“附注四.1货币资金”)。
(四)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1、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不适用。
2、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融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各类融资途径的融资余额、融资成本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整体平均融资成本=∑(期末单笔融资余额*对应融资利率)/期末融资总额。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持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以及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重大的股权投资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国贸公寓装修改造项目
国贸公寓由南、北两座30层高的公寓楼组成,建筑面积约为8万平方米。为进一步提升国贸公寓档次以及市场竞争力,公司于2018年4月开始对国贸公寓进行整体装修改造(见本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中“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的“(四)公寓”相关内容)。
2020年8月13日,国贸公寓装修改造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具备可使用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项目投资额为0.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资额为5.9亿元(按项目建设费用发生额统计,含应付工程款等)。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不适用。
(4)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不适用。
(5)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现有两家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和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一家联营公司北京时代网星科技有限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 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均在10%以下。有关情况见本报告所附财务报表“附注四.7”和“附注十二.3长期股权投资”以及“附注五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6)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不适用。
(二)可能面对的风险
1、面对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采取的应对措施,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三、(一)行业格局和趋势”和“三、(三)经营计划”以及上述“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2、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形势趋稳,疫情已经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疫情传播风险依然存在,全球蔓延态势依然严峻,这场疫情的发展前景、程度和持续时间等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全球疫情不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有效的控制,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完成2020年度经营计划,无疑会构成冲击。
3、公司目前有多栋高层建筑,其中国贸大厦A座高度为330米,国贸大厦B座为296米,由于高层建筑物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火灾危险性大于一般建筑物。
三、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四、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林明志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0-01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融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各类融资途径的融资余额、融资成本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整体平均融资成本=∑(期末单笔融资余额*对应融资利率)/期末融资总额。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0-019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0-020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临2020-02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无重大影响,因此不需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需重列比较财务报表。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调整资产负债表部分列报项目,即:新增与新收入准则有关的“合同负债”项目,将与提供酒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展服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分别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临2020-02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星期二)15:00至17:00。
届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