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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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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7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97元。截至2017年4月28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9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61.68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78.3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323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注1:2017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7年6月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6,728.32万元及其孳息20.43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润环锻,其中2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恒润环锻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2:2017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7年6月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实施主体由恒润重工变更为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并通过增资恒润环锻的方式实施。

  注3: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2019年7月2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和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和“年产1.2吨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项目”节余资金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恒润环锻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为继续保持新产品研发优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恒润股份变更为恒润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恒润环锻共同实施,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延长项目进度至2019年11月完成。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9年6月12日及2019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和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和“年产1.2万吨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恒润环锻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恒润股份变更为恒润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恒润环锻共同实施,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延长项目进度至2019年11月完成。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7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969.81万元。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日出“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348号”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年产1.2万吨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项目”因精加工自由锻件市场需求行情变化,市场需求增量未达到项目预期,且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存在不确定性,考虑到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若不考虑市场需求情况在短期内集中投入,项目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本着慎重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项目前期放缓了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的实施进度,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产品结构优化,若继续投入将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经充分论证,公司将不再对“年产1.2万吨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立足于研发、试验、新产品试制,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主要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等方式,促进成果转化、扩大产业规模,实现资源共享,进而给公司带给经济效益。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详见附表2。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17年度购买理财产品29,9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28,400.00万元,2017年末理财产品余额为1,50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2018年度购买理财产品31,0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29,500.00万元,2018年末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单项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7个月。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在授权有效期间该资产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7个月内有效。公司2019年度赎回理财产品3,000.00万元,2019年末理财产品无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各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节余募集资金全部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和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立项目”、“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和“年产1.2吨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项目”节余资金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恒润环锻的日常经营活动。该议案已于2019年7月2日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如下:

  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结项情况: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该项目尚未支付的部分尾款和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净节余募集资金32,801,635.75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该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90,561.56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动资金。

  年产1.2万吨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项目结项情况:因精加工自由锻件市场需求行情变化,市场需求增量未达到项目预期,且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存在不确定性,考虑到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若不考虑市场需求情况在短期内集中投入,项目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本着慎重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项目前期放缓了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的实施进度,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产品结构优化,若继续投入将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经充分论证,公司将不再对“年产1.2万吨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7,474,543.00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11月25日,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转出,转出资金划入公司及恒润环锻的基本户,并于2019年11月29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2.5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结项: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该项目尚未支付的部分尾款和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注2:年产1.2万吨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项目:因精加工自由锻件市场需求行情变化,市场需求增量未达到项目预期,且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存在不确定性,考虑到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若不考虑市场需求情况在短期内集中投入,项目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本着慎重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项目前期放缓了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的实施进度,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产品结构优化,若继续投入将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经充分论证,公司将不再对“年产1.2万吨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停止实施1.2万吨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项目。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加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在现有设备购置满足研发需求的前提下,决定加大对研发费用的投入,该项目总投资额保持不变。同时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恒润股份调整为恒润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恒润环锻共同实施,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延长项目进度至2019年11月完成。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原项目承诺情况,本项目投产第一年产能达到30%,第二年产能达到80%,第三年产能达到100%。正常年可新增主营业收入为26,618万元,年利润总额为5,069.62万元,净利润为3,802.22万元。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请变更承诺事项的函》,承立新先生系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73,382,400股,持股比例为36.00%。承立新先生申请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中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部分承诺条款。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承立新先生变更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部分承诺条款。承立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承立新先生应就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

  承立新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

  二、本次申请变更的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

  (一)本次申请变更的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本次申请变更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条款为:“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股份总数的1%,且不影响发行人的控制权。”

  承立新先生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完毕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定承诺,本次申请变更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法定股份锁定承诺,为其自愿增加的股份锁定承诺。该部分自愿增加的承诺内容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

  (二)本次申请股份锁定承诺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本次申请变更的承诺,是在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前提下做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在作出承诺时也未明确表明其不可变更或不可撤销。

  鉴于当前的市场环境、个人质押情况及关于减持的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承立新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变更上述股份承诺事项。

  三、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鉴于承立新先生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完毕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中(1)、(2)项承诺,现由于当前的市场环境、个人质押情况及关于减持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意愿,承立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原承诺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变更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股份自愿锁定的部分承诺条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A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7日

  至2020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8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0(2.01-2.11)、3、9、10、11、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承立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A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朱杰、张丽华

  邮箱:zlh@hrflanges.com

  电话:0510-80121156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恒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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