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20—083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园区园林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金额为1,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85号《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20-08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8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审议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20-08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本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园区园林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金额为1,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6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园区园林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金额为1,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担保的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在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提供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137764327G(2/8)
3、住所:苏州市宝带西路1068号
4、成立日期:1996年7月9日
5、法定代表人:赵志华
6、注册资本:22020万元整
7、经营范围: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古建筑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工程勘察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造林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规划管理;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的建设及运营管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及其相关技术服务;生态、环保、农业、园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林木育苗,植物的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及养护;批发零售:花卉、盆景、苗木、草坪、园艺机具、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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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担保人园区园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折合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园区园林具有丰富的绿化苗木种植经验并拥有苗木储备优势,绿化工程、养护工程收入呈上升趋势,总体利润可观。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为支持园区园林发展,同意公司为园区园林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该公司的经营所需,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1,500万元担保展期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45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45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3%。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