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7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 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8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9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31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40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5,994,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5月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17]1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0年8月26日,该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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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038.33万元,其中银行存款2,538.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的理财产品1,5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0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汇、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远期结售汇的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