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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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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面对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积极复工复产,在完成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保障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20年上半年,公司根据2020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总体目标和经营计划,主要围绕液晶显示模组和摄像头模组的生产及销售两大主营业务。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693.44万元,同比增长80.08%,营业利润8,088.74万元,同比增长268.25%;主要系与多家全球品牌厂商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大客户粘性不断增强,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同比大幅增长。

  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经过多年的深耕细作,公司现已成长为行业头部企业,与多家全球品牌厂商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大客户粘性不断增强,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公司订单饱和,上半年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同比大幅增长。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开始布局的赣州高端设备智慧工厂现已实现产能释放,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摄像头模组产品:公司战略布局扩展产业链,投资设立了南昌摄像头模组工厂。因工厂建立初期产能效率未完全释放,产品单位成本较高;但经过不断努力,公司横向一体化战略取得良好效果,摄像头模组也已实现产能释放并产生盈利预期。目前订单量还在持续稳健增长,摄像头模组产品销售收入将持续增长。

  提升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梳理内部各项业务及管理流程,并加强流程培训,使全员树立流程意识,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另一方面公司深化改革,公司通过液晶显示模组计划管理系统、液晶显示模组开发管理系统、液晶显示模组生产信息控制管理等信息管理技术,对生产管理进行深度信息化整合,建立起以“TXD信息管理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经营运转系统,实现ERP与MES的无缝连接,大幅提升公司生产管理效率。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公司持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深挖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价值服务。公司将全面加强市场、研发体系对客户业务的理解和分析,快速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满足市场及客户对产品不断更新换代的需求。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依托现有研发中心,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创新研发模式,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而提升产品的性价比。全力抓好自主项目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储备未来利润增长点。

  公司人才梯队建设卓有成效,股权激励持续推行:公司建立了员工和公司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长期激励机制。始终把人才培养和引进、人才梯队建设作为公司发展的重中之重,年青人才成长迅速,在各重要岗位发挥重要作用,团队领军人才和优秀的专业人才不断脱颖而出。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公告编号:2020-09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于2020年8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336,992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隆晓燕女士及梁甫华先生为股权激励对象,因此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设定预留部分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32,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隆晓燕女士及梁甫华先生为股权激励对象,因此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09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2,336,99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4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赞成: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激励对象蔡丹女士为监事朱长隆先生配偶,朱长隆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激励对象蔡丹女士为监事朱长隆先生配偶,朱长隆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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