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20-064
转债简称:北方转债 转债代码:12701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于2020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58)。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万程。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2,553,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09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9,276,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83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76,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2,417,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2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2,552,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416,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2,425,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1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289,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0%;反对1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韩旭坤、王铮铮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20-065
转债简称:北方转债 转债代码:12701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北方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北方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20-059)。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7日15:00开始。
3、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万程。
6、会议表决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7、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共计607,656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占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0.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审议《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656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韩旭坤、王铮铮现场见证并就“北方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