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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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陶家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长韩珍堂先生、副董事长张志德先生、独立董事姚小民先生、赵保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白景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长韩珍堂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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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选举郝杰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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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选举苏伟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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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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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的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管晋宏、徐德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